民生實事如何高效推進,南明區出台《為民辦“十件實事”管理辦法(試行)》做了這些規定

日前,筆者從南明區督辦督查局獲悉,該區出台《為民辦“十件實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試行)》),對“十件實事”項目的徵集、申報、彙總、送審、分解、督查、考核等各項工作的流程和細節進行了明確,督促相關部門和鄉(辦)按進度推進實施項目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 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根據《辦法(試行)》, 每年11月初,由該區督辦督查局提出下年度“十件實事”徵集計劃,通過多種渠道向廣大市民徵集意見建議,並及時將徵集到的意見建議通報區相關單位。區直有關部門和各鄉、街道辦事處圍繞區委、區政府重要工作安排部署,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和徵集到的意見建議,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認真謀劃和申報年度實事項目,確保實事項目貼近民生、體現民意。最終,區督辦督查局認真梳理、彙總各部門申報的實事項目和徵集到的意見建議,結合區委、區政府年度工作計劃安排,與區財政局充分溝通進行修改完善,提出初步建議報區委、區政府審議。經區委、區政府研究同意,並經區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向社會公佈。

實事項目確定後,區督辦督查局負責對實事項目目標任務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分工和推進進度安排,按程序報區委、區政府審定後印發。各牽頭單位負責組織、調度和推進所負責的實事項目,於每年2月中旬前制定推進方案,明確項目具體名稱、地址、責任人、任務量和推進計劃。項目時序進度原則上在2月底前辦理完成實事項目前期手續;上半年完成全年任務量的60%,下半年完成全年任務量的40%;11月底前基本完成,12月進一步鞏固完善。區督辦督查局將通過月度跟蹤、季度督查,深入牽頭單位、責任單位和項目現場,實時掌握實事項目推進情況,督促實事項目落地落實。

區督辦督查局將實事項目的過程管理和全年完成情況納入全區目標績效管理,對階段性工作完成情況和年終完成結果進行嚴格考核,考核結果與年度目標績效獎勵掛鈎。其中,過程考核佔年度得分的40%,年終考核佔年度得分的60%。不能完成實事項目任務的牽頭單位和相關責任單位,當年年終目標績效考核不得評為“一等獎”,其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要向區委、區政府作出書面檢查,相關責任人在當年公務員考核中不得評為“優秀”。(袁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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