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周斌
最高人民檢察院近日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檢察機關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情況報告的審議意見提出十個方面28條貫徹落實意見。意見要求,堅持證據裁判原則,嚴把罪與非罪界限,對犯罪嫌疑人雖然認罪認罰,但證據不足,不能認定其有罪的,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意見明確,要遵循司法規律,實事求是,既不能為了追求高適用率,脅迫或者誘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也不能對無正當理由、要求一再從輕的犯罪嫌疑人過度遷就,防止造成量刑失當、輕縱犯罪,影響司法權威。
意見指出,認罪認罰是“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不是“一味從寬、一律從寬”。對認罪認罰的輕罪案件,一般應當依法從簡從寬辦理,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訴的不訴;能適用緩刑的,依法提出適用緩刑量刑建議。對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嚴重暴力犯罪等重罪案件,應當依法從嚴懲治,即使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也要慎重把握從寬處罰的幅度,避免案件處理明顯違揹人民羣眾的公平正義觀念。
意見要求,着力在保障當事人權益上下功夫,切實維護公平公正。加強對認罪認罰自願性和合法性的審查,對偵查階段認罪認罰的,要注重審查是否存在暴力、威脅、引誘等違法情形,防止違背意願認罪認罰情形發生。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時獲得有效法律幫助。依法保障被害方權益,依法聽取被害方意見,對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積極開展司法救助。
意見要求,着力在精確量刑建議上下功夫,提升量刑規範化水平。加強與法院溝通協調,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量刑實施細則,統一量刑方法與裁量幅度,形成共同遵循的量刑規則。健全量刑建議程序規範,確保量刑建議尺度的統一、規範、透明,實現量刑均衡、同案同判。加強量刑建議説理,根據不同案件情況,在起訴書、具結書、量刑建議書等文書中加強量刑建議説理,體現認定的犯罪事實、罪名,量刑的依據、理由,主要的量刑情節及其對應從寬幅度等內容。
意見還提出,着力在促進認罪悔罪上下功夫,做好教育轉化工作;着力在加強與律師溝通協商上下功夫,提升制度適用效果;着力在防範廉政風險上下功夫,確保制度廉潔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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