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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局一廳級官員遭雙開!從事監管工作20多年,成保險監管領域違紀違法典型

由 端木泰華 發佈於 綜合

本文轉自:證券時報微信公眾號

3月3日,中紀委網站披露,深圳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江裕棠被“雙開”。

江裕棠於去年9月被審查調查。經查,江裕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要求監管對象安排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低價購買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保險公司理賠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深圳銀保監局原二級巡視員江裕棠被“雙開”

3月3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廣東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深圳市紀委監委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原二級巡視員江裕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江裕棠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違規接受宴請,要求監管對象安排高爾夫球活動;違反組織紀律,違規干預插手被監管機構人事安排;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違規低價購買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車輛;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保險公司理賠案件;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通報指出,江裕棠身為銀行保險監管機構黨員領導幹部,長期在保險監管重要崗位任職,受黨培養教育多年,卻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私慾膨脹,放棄監管職守,甘於被“圍獵”。

江裕棠的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是保險監管領域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紀違法的典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保監會黨委、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分別給予江裕棠開除黨籍、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由深圳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江裕棠簡歷

江裕棠,男,漢族,1962年12月生,福建連城人,1999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6年7月參加工作。

1986年7月至1993年3月,在深圳市華強職業中學工作;

1993年3月至2000年11月,先後在中國平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公司廣州分公司(壽險)、中國平安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國平安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2000年11月至2004年6月,先後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州辦公室稽核檢查處處長、廣東監管局稽核檢查處處長;

2004年6月至2007年8月,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先後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東監管局黨委委員、局長助理,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5年8月至2018年10月,任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0月至2018年11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籌備組成員;

2018年11月至2020年12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二級巡視員;

2021年9月,被免去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二級巡視員職級。(簡歷來自中紀委網站)

銀保監會:持之以恆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

做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是2022年金融監管的重點工作之一。近期銀保監會密集召開會議強調反腐敗問題。

2022年銀保監會工作會議指出,要發揚自我革命精神,推動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堅決扛起巡視整改政治責任,不折不扣做好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工作。堅決糾正一切損害羣眾利益的腐敗和不正之風。持之以恆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嚴肅查處金融風險背後的重大腐敗問題。落實關於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意見,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堅定不移把“兩個責任”落到實處,完善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貫通協同機制。

同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全系統2022年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中央紀委委員、駐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銀保監會黨委委員李欣然對系統紀檢監察工作進行總結和部署。會議要求,2022年系統各級紀檢監察機構要以落實中央巡視整改要求為契機,聚焦監督基本職責,統籌推進懲治金融腐敗和防控金融風險。

一要充分發揮監督基本職責作用,聚焦“國之大者”加強政治監督,聚焦薄弱環節加強日常監督,聚焦關鍵環節加強履職監督,以強監督推動強監管強治理。

二要貫通協同“兩個責任”,協助黨委開展巡視巡察和審計工作,紮實完成中央巡視整改任務。

三要持續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增強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意識,以有力措施推動廉潔從政。

四要保持反對和懲治金融腐敗的強大力量常在,堅定穩妥持續推進金融監管領域腐敗治理、促進金融風險防控化解,提升執紀執法規範化水平,深化案件查辦綜合效果,把金融反腐鬥爭推向縱深。

五要持續加固中央八項規定堤壩,嚴肅整治羣眾身邊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堅持不懈糾“四風”樹新風。

六要認真落實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任務,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以內部治理提升監督效能。

去年12月23日,銀保監會黨委召開加強系統作風建設警示教育會,駐會紀檢監察組組長、銀保監會黨委委員李欣然通報中央巡視組移交立行立改問題查處情況和近期系統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上述會議強調,要狠抓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明確責任分工,限定整改時限,實行銷號管理,確保整改到位、問責到位、長效機制到位。加強對監管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真正管住“關鍵少數”、帶動“絕大多數”。要引導廣大黨員幹部自覺接受監督,以作風建設新成效為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提供堅強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