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首次規定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1979年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首次規定檢察院是國家法律監督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檔案類型:文書檔案;保存地:最高檢檔案館)

  1979年7月1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首次明確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並規定了檢察機關的設置、任務、職權以及與國家權力機關的關係等。這部法律對國家法律監督機關性質的明確,奠定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檢察制度蓬勃發展的法律基石。

  (吳克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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