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縣委縣政府部署開展“看不見垃圾”環境整治行動,切實解決環境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着力打造整潔、有序、美觀的人居環境。根據縣委縣政府部署,靈溪鎮迅速開展“看不見垃圾”環境專項整治十大行動,常態化機制化推進城鄉環境問題整治,進一步改善城鄉面貌,着力打造與大縣大城、首善之城相匹配的窗口形象。
為了增強市民守法意識,提升社會監督參與度,靈溪鎮在強化普法宣傳的同時,將進一步加大對影響城市環境衞生、市容市貌行為的查處力度,並定期公開曝光查處案例,以案説法震懾違法違規者,營造守法守序的良好氛圍。現將環境違法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案例一
某水果攤亂扔垃圾案
5月10日,靈溪鎮行政執法人員巡查至菜市街59號時,發現某水果攤附近的人行道上有一堆垃圾,該堆垃圾為果皮殘渣、塑料袋和紙箱,經查,這堆垃圾是該水果攤經營者龔某亂扔所致。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執法人員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元的行政處罰,以示警示教育。
▲整改前
▲整改後
案例二
某水果店亂扔垃圾案
5月10日,靈溪鎮行政執法人員巡查至江灣路203號時,發現某水果店門口有一袋垃圾和馬蹄果皮等,經查,這堆垃圾是該水果店經營者李某亂扔在此。該行為違反了《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有關規定,後對其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人民幣20元的行政處罰。
▲整改前
▲整改後
案例啓示:
隨地亂扔垃圾不僅影響城市環境衞生,而且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是常見不文明行為之一,希望市民朋友們自覺履行文明行為規範,杜絕隨意亂扔垃圾行為,共同維護城市的環境衞生。
法律依據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三條公民應當維護城市環境衞生,禁止下列行為:
(一)隨地吐痰、便溺;
(二)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廢棄物;
(三)亂倒生活垃圾、污水、糞便;
(四)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影響城市環境衞生的行為。
違反前款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可以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的罰款;違反前款第(三)項和第(四)項規定的,處二百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中國靈溪網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及時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