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國家知識產權局發佈《關於依法駁回“清澈的愛”等17件商標註冊申請的通告》,對17件將戍邊烈士陳祥榕生前寫下的戰鬥口號“清澈的愛”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申請依法作出駁回決定。
通告發布後,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高度重視,於3月16日下發通知,要求駁回名單中涉及山東的2名申請人和2家代理機構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立即開展立案調查,依法從嚴從速處理。
經查明,肥城市順佳食品有限公司、山東省壹份愛食品有限公司將英烈生前戰鬥口號作為商標註冊申請,圖謀不當利益,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有害於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之規定,根據《規範商標申請註冊行為若干規定》第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第三條惡意申請商標註冊的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六十八條第四款的規定,由申請人所在地或者違法行為發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違法所得三倍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分別作出處罰決定,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處罰款一萬元。處罰信息已於3月25日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相關市局門户網站向社會公示。
http://scjgj.taian.gov.cn/art/2021/3/25/art_48383_10285954.html
http://amr.jining.gov.cn/art/2021/3/25/art_33059_2703568.html#10006-weixin-1-52626-6b3bffd01fdde4900130bc5a2751b6d1
經過市場監管部門的宣傳教育,上述當事人充分認識到對將英烈生前戰鬥口號作為商標進行註冊的行為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褻瀆了英烈的精神,背離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產生了惡劣的社會影響。當事人承認自己的違法事實,接受處理結果,主動繳納罰款,承諾今後不再發生惡意申請商標行為。
山東和易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山東八戒知產雲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對委託人申請註冊的商標可能存在違反《商標法》規定不得註冊的情形,沒有依法盡到告知義務仍接受委託,其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嚴肅約談,責令改正。2家代理機構對接受委託業務的直接責任人作出處理,主動簽訂承諾書,承諾在代理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依法接受委託,確保不再發生此類事件。
下一步,山東省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將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工作要求,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打擊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背公序良俗、擾亂商標註冊管理秩序以及易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典型商標惡意搶注行為,引導全社會進一步樹立正確的商標註冊意識,促進商標申請數量平穩、質量提升,推動知識產權事業高質量發展,助力營造良好創新環境和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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