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軍: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
法治日報要聞
本報訊 記者周斌 見習記者趙婕 第二屆民營經濟法治建設峯會10月30日舉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出席峯會並作主旨演講。
張軍指出,剛剛勝利閉幕的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擘畫了我國“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美好藍圖和2035年遠景目標,民營經濟迎來大顯身手的新機遇、新舞台。民營企業創業艱辛、發展不易,更需要、更珍視法治的呵護。檢察機關肩負維護執法司法公正的重要職責,打造更優法治化營商環境責無旁貸。
“全面依法治國,民營企業不是‘唐僧肉’,也不是‘軟柿子’!”張軍強調,檢察機關服務民營企業發展,首先要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對那些侵害民營企業及其經營者人身權、財產權和知識產權的刑事犯罪,檢察機關要充分履行批捕、起訴職能,依法從嚴追訴。對利用刑事手段插手經濟糾紛問題,要充分發揮立案監督等職能,依法監督糾正。對涉及民營企業的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加大監督力度,努力讓企業家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義。
張軍強調,服務保障民營企業發展,關鍵是做到“平等”二字。對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大中小微企業要一視同仁,確保各種所有制企業訴訟地位平等、訴訟權利平等、法律保護平等。要考慮民營企業不同的經營管理模式,對經營中涉嫌犯罪的民營企業負責人要慎捕慎訴,最大限度保證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張軍指出,檢察機關在司法辦案中要充分考慮民營經濟的特點,堅持法治思維和歷史眼光,全面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特別是要嚴格區分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產權糾紛與惡意侵佔、個人財產與企業法人財產等界限;被索賄、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依法不按犯罪處理,對因正常經營活動而涉嫌行賄的,具有自首、立功情形或積極配合調查、認罪認罰的,依法從寬處理。要嚴格規範司法行為、改進辦案方式方法,能夠依法採取較為輕緩、寬和措施的,就不採用羈押、查封財產等強制性措施。
“如果説工商聯是民營企業家的‘孃家’,檢察機關就是服務、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的‘老孃舅’,當好‘老孃舅’就要真嚴管、真厚愛。”張軍表示,檢察司法目的是為真愛而管、為健康成長而罰。檢察機關要與各級工商聯共同落實好日常溝通聯繫機制,廣泛聽取民營企業發展進程中的司法需求,加強與相關執法司法機關協作配合,進一步把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工作做得更實、更細。
此次峯會上,最高檢發佈了12件支持民營經濟發展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