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雙十一的第一波浪潮剛過
各位“尾款人”
你們的錢包還好嗎?
經常買買買的你們
花唄的額度是不是超級高?
此時
可能會有人打起了花唄的主意
比如
今天這起小案裏的當事人
王鐵牛和趙小羊是在買車的時候認識的,因為兩人看上了同一款車,認識之後也會經常聊聊車的性能、保養等話題。
後來,趙小羊因資金週轉不開,便給王鐵牛發微信,詢問能否借給他66000元救急。
王鐵牛覺得趙小羊也不像還不起錢的主兒,況且順便可以小賺一筆,遂答應下來。
過了幾天,王鐵牛向趙小羊提供的“羊羊超市”收款碼用花唄付款20000元,用招商銀行信用卡付款46000元。
收款後,趙小羊向王鐵牛出具借條,載明其向王鐵牛借款66000元,所有風險由其承擔,回款時間為20天內,並約定趙小羊需另支付利潤分成1900元。
後來,因趙小羊無法清償欠款,王鐵牛將其訴至法院。
合同的訂立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否則合同系無效合同。王鐵牛和趙小羊的借款關係中,王鐵牛的出借資金全部系套取的金融機構貸款,故雙方形成的借款合同無效。
合同無效,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趙小羊應向王鐵牛返還套現的66000元,並支付自借款之日起的資金佔用費。
判決趙小羊向王鐵牛償還借款本金66000元,並支付資金佔用費(自借款之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佈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標準計算)。
本案中,由於王鐵牛系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故雙方的借款合同無效。除此之外,如果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或者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民間借貸合同均會被認定為無效。
大家在出藉資金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影響借款合同效力的情形,合理借貸。所謂“生財有道”,不要隨便打“套現盈利”的主意哦。
花唄、信用卡的出現,雖然在某種程度上使得提前消費越發方便,不過,恰逢雙十一,小法提醒,打工人,打工魂,理性消費方能成為人上人!
(以上出現名稱純屬虛構)
“好好花錢,正確使用花唄哦”
案例提供:東山法庭 葉斐
江寧法院2020年10月要聞請您看
一起去喝酒?
這個月,江寧法院人的朋友圈是這樣的......
【來源:南京市江寧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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