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8月29日訊(記者陳俊 通訊員張婷婷)8月29日上午,恩施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對被告人田金虎等2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2020年7月7日至11日,恩施市人民法院在恩施州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田金虎等23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2007年5月,被告人田金虎曾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被巴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刑滿釋放後,田金虎不思悔改,變本加厲,繼續以其實際運營管理的巴東縣野三關萬通客運公司、巴東縣野三關鎮經濟開發區高速客運站為依託,利用其在巴東野三關“黑老大”的社會聲名,以入股分紅、安排工作等利益為誘餌,先後糾集被告人田應輝、田經安、秦海濤、譚明剛、譚春紅、喻興榮、龍騰達等人,逐步形成了層級分明、人數眾多、結構穩定、分工明確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通過有組織地實施職務侵佔、強迫交易、虛假訴訟等違法犯罪活動,非法獲取鉅額經濟利益;利用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逞強鬥狠,為非作惡,長期在巴東縣野三關鎮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羣眾,嚴重破壞公司、企業正常經營;通過行賄或其他非法手段,拉攏、腐蝕多名國家工作人員,嚴重擾亂野三關鎮正常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該組織通過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職務侵佔、虛假訴訟等犯罪活動大肆聚斂非法利益,經評估及根據查明的事實、證據計算,該組織及成員聚斂的財產及孳息、收益共計8000餘萬元。
2011年以來,該組織實施尋釁滋事15起、聚眾鬥毆1起、敲詐勒索4起、強迫交易2起、虛假訴訟2起、非法拘禁2起、故意傷害1起,職務侵佔2起,行賄11.954萬元,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田金虎、秦海濤、田應輝等人聚集形成穩定的犯罪組織,通過違法犯罪獲取經濟利益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職務侵佔、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逞強鬥狠,欺壓、殘害羣眾,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被告人田金虎應當按照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所犯的全部罪行接受處罰。組織內其他成員應當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各自所犯罪行承擔刑事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田金虎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假訴訟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行賄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12項罪名,依法予以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組織內其他成員分別被判處二年到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財產,依法予以追繳或沒收,對被害人合法財產,依法予以責令退賠或返還。
新聞回看:
小鎮惡人田金虎,當地百姓“談虎色變”
湖北巴東野三關,素有“鄂西第一鎮”之稱。
“掃黑除惡”讓古鎮回到公眾視野。田金虎為首涉黑惡團伙被打掉,8名涉嫌充當“保護傘”的幹部被留置。相關人士透露,野三關田金虎涉黑惡團伙案,系中央打黑除惡領導小組掛牌督辦案,湖北省打黑除惡第一案。
巴東縣野三關鎮田金虎涉黑惡團伙被打掉、其背後“保護傘”“關係網”同樣令人深思。
2018年,恩施州紀委監委抽調37名辦案骨幹組成專案組,公安機關抽調40名辦案骨幹組成專案組共同進駐野三關。兩個專案組同吃同住,同步開展核查工作。專案組每天一碰頭、每天一總結、每天一彙報,共享信息、共商對策、共訂計劃,很快就將盤踞當地多年、人人談而色變的田金虎涉黑惡團伙打掉,而且深入挖掘出了背後的“保護傘”。
2018年10月15日,7名涉嫌充當田金虎涉黑惡團伙“保護傘”的幹部被採取留置措施,這個消息在野三關小鎮無疑是一枚“重磅炸彈”,羣眾奔走相告。
一擊直中要害,組合拳接踵而至:紀檢監察部門先後對巴東縣公安局水布埡派出所原教導員鄧從豐、巴東縣人民法院執行裁決庭原庭長陳千松、巴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副局長翁立芝等6名科級幹部採取留置措施;不斷深挖細查,兩名曾擔任野三關鎮黨委書記的幹部被“留置”。
2018年11月,巴東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交警大隊長向勇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主動投案自首,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來源:楚天都市報-看楚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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