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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醫保局:新冠抗原檢測收費總額不得超過15元/人次

由 慕容亦凝 發佈於 綜合

中國青年報客户端北京3月25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昶榮)今天,國家醫保局發佈《關於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抗原檢測價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應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確政策,對於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新型冠狀病毒抗原(以下簡稱“新冠抗原”)檢測服務,允許按照“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方式收費。其中“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由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按照不高於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導價(最高限價);新冠抗原檢測試劑(含採樣器具)按照實際採購價格零差率銷售。

《通知》要求,各省級醫療保障部門對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檢測試劑”的收費總額應設置封頂標準。現階段封頂標準不得高於15元/人次,具備條件的,可將封頂標準調低至更合理的水平。

《通知》指出,對於單純檢測新冠抗原的羣眾,應要求公立醫療機構免收門診診查費;對於患者就診過程中,由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檢測試劑,患者自測新冠抗原的,公立醫療機構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檢測”價格項目的費用。

據瞭解,截至3月23日,國家藥監局已批准19個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產品。

“核酸檢測如果能力不足,新冠抗原檢測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補充。”今天下午舉行的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大學第一醫院感染疾病科主任王貴強強調。但是新冠抗原檢測不能作為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的診斷,也不能作為48小時核酸檢測的替代。因為新冠抗原檢測存在着一定比例的假陽性和假陰性,新冠抗原檢測陽性的情況下,最終也要進行核酸的複核。“當新冠抗原檢測陽性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及時進行管控,避免進一步傳播的風險。”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