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智商有問題嗎?”“我有義務為你服務嗎 ?” 近日,發生在高鐵上的一幕讓眾多網友怒了。男子拒絕給內側座位旅客讓行,反問“我有義務嗎?”
10月17日,江蘇宿遷有網友爆料稱,在高鐵上一女子的座位是在靠窗的位置,但一位男子的行李和餐桌擋住了該女子的去路,女子要求其讓行時男子斷然拒絕。
隨後,該男子還理直氣壯地稱:“你走你的,我沒有給你留路嗎?你怎麼過是你的事情不要問我,我有為你服務的義務嗎?”
而該男子的行為,讓不少網友感到憤怒:“直接踩着過吧!”
鐵路部門回應:該男子無權阻止乘客進出10月19日,12306熱線工作人員回應此事稱過道是公共區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男子沒權力阻止內側乘客進出“其他旅客往那邊走的話他都應該禮貌謙讓的”。工作人員還表示協調不成的話可以找乘警、公安、列車長等介入解決。
法律專家:有義務讓行,已涉嫌違法對於該男子不讓女子進去還反問“有義務嗎”的做法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周旭亮律師明確表示“這個還真有義務”。
“每個人的權利都是有邊界的享受權利時也需要履行義務,你坐在自己的位置上是你的權利,但你的權利不能侵權他人的權利。人家要從你這過,才能到自己的位置上你就有義務讓開,否則就侵權了女生的權利”
此外,還有法律人士認為,如果該男子真的是故意拒絕讓行屬於另一種形式的“霸座”,是違法行為,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不得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規定。
近年來,高鐵霸座事件一起又一起,不少人也因此付出了代價。
要拿輪椅來才讓座?高鐵“霸座”男被限乘火車2018年8月高鐵“霸座”男孫某,因隨意霸佔其他乘客的座位。且拒不調換,態度惡劣從而一“座”成名。
當時,孫某不聽列車工作人員勸阻大言不慚地表示“誰規定要按號入座?我站不起來你幫我找個輪椅唄”。最終孫某被處治安罰款200元,並在一定期限內被限制購票乘坐火車。
座位靠過道卻非要坐窗邊“霸座”女被限乘火車180天孫某“霸座”事件剛過去沒多久,2018年9月19日 G6078 次高鐵列車上又出現一名“霸座女”周某某,該女子的座位是靠過道,她卻執意坐在靠窗的位置,列車員和安全員一同前往勸導但她就是不肯讓出座位,並稱:“誰説這個位置不是我的?位置上寫了我不能坐嗎?”
最終,周某某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被處以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且180天內無法購買火車票。
硬座當成卧鋪 女子火車上蠻橫“霸座”被拘5日2018年12月,吉林至瀋陽的K7426次列車上乘警接到報警稱,一乘客佔了3個座位躺在上面睡覺。該女子態度蠻橫,拒不出示身份證件和車票,始終賴在別人的座位上。
多次警告無效後最終在車站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民警將霸座者劉某強制傳喚,並處以行政拘留5日。
“我現在就是不想挪這個座”男子高鐵“霸座”被行拘今年8月,在蘭州西開往上海虹橋的一高鐵列車上,一男乘客霸佔他人座位拒不讓出,還蠻橫表示我現在就是不想挪這個座”。
面對乘警及乘務人員的反覆勸誡,他始終無動於衷。最終,該乘客被行拘5日。
旅客可以不按自己的座位號搶座佔座嗎?近年來,“佔座霸座”事件屢見不鮮,在民法典頒佈之前,我國合同法對旅客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規定過於簡單,沒有對違反對號入座等行為的後果進行明確規定,導致遭遇霸座的旅客很難依據合同法追究責任,承運人在面對霸座行為時只能以勸導為主,而對於佔座霸座的旅客而言,一般的道德譴責很難對其形成威懾力,往往抱着僥倖的心理。這類霸座的行為侵犯了被霸座旅客的權益,使其有票不能入座,併產生糾紛、引發肢體衝突、破壞乘車公共秩序等。
所以,小編在這提醒大家出行時,不管乘坐高鐵,還是汽車等交通工具,每個人作為客運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應當積極履行自身義務,按照車票上載明的信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這不僅是道德問題,還是每個人應當遵守的法律規定。
【來源:江西都市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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