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税優惠政策
中新網北京4月7日電 (記者 趙建華)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7日發佈公告,為促進我國宣傳文化事業的發展,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税優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執行下列增值税先徵後退政策。
(一)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1.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
2.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
3.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
4.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
6.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圖書、報紙和期刊。
(二)對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税先徵後退50%的政策:
1.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報紙。
(三)對下列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1.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業務。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印刷企業的印刷業務。
此外,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税。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