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基層微權力雖小,但事關取信於民,事關執政之基。與“大老虎”相比,“微腐敗”直接侵害羣眾利益,危害更大。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我們特選取部分發生在羣眾身邊的違紀違法典型案例,以漫畫的形式呈現並陸續連載刊發,敬請關注。
01
這樣“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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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黨員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二)被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02
“無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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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03
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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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 監察機關根據監督、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如下處置:(一)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二)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決定;(三)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直接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四)對涉嫌職務犯罪的,監察機關經調查認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製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五)對監察對象所在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監察機關經調查,對沒有證據證明被調查人存在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撤銷案件,並通知被調查人所在單位。
04
不該走的“捷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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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八條 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刑法規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來源 / 雲南省紀委省監委網站
作者 / 五華區紀委監委
編輯 / 張雨 國懷亮
審核 / 雲紀宣
【來源:清風雲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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