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疾控中心:建議儘量使用同一個企業的品種完成兩劑接種
3月28日,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新冠疫苗接種有關情況。針對目前公眾普遍關注的兩個問題,疫苗接種間隔時間,以及不同劑次疫苗接種是否可能存在替換,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首席專家王華慶予以回應。
▲中國疾控中心免疫規劃首席專家王華慶
王華慶介紹説,目前國家衞生健康委已經組織國家免疫規劃諮詢委員會制定出台了《新冠病毒疫苗接種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指南》考慮到了目前普遍關切的問題,在循證的基礎上完成。《疫苗管理法》第44條要求接種單位要遵守疫苗接種規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的技術原則,以及其他相關規定。《指南》的出台,對公眾關切問題給予了明確規定,接種單位都應當遵守。涉及到《指南》中的核心內容,和目前疫苗説明書的內容總體上是一致的。
據介紹,在《指南》中,關於間隔是這樣規定的——首劑接種之後,接種第二劑間隔要求大於等於三週以上,儘量在接種第一劑次疫苗後8周內儘早完成第二劑接種。
關於有些人員去異地,當地提供不了同一品種疫苗的問題,在《指南》中也有相關規定,主要是建議儘量使用同一個企業的品種完成兩劑接種,假如説遇到了異地供應不上同品種的時候,可以採用同種類的其他生產單位疫苗產品進行替換,完成兩劑次的接種。
紅星新聞記者 嚴雨程 北京報道
編輯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