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食品領域職業打假人的AB面
有人致力打假有人只想牟利更有甚者被人稱為騙子
● 食品打假人就像啄木鳥一樣——啄木鳥捉蟲子,首先是為了吃飯,而不是做森林衞士,但這個行為會間接地有利於社會
● 各地法院對於此類案件的判決不盡相同,近三成支持懲罰性賠償,還有七成多不支持,區別主要集中在是否可以認定職業打假人為消費者
● 從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立法初衷出發,結合快速發展的消費市場趨勢,辨析以“生活消費需要”和以“非營利目的”作為消費者判斷標準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論證完善消費者概念的必要性
□ 見習記者 孫天驕
□ 記者 陳 磊
吳羨最近和一款雲吞麪“槓上了”——他在某品牌線上店鋪買了3085公斤的港式雲吞麪,花費49977元;在鑑定機構檢測該批雲吞麪硅酸鈉(俗稱水玻璃,非食品添加劑)含量嚴重超標、與商家協商無果之後,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
一審及二審法院以吳羨提供的證據證明力不足、鑑定機構無食品鑑定資質等為由,駁回其訴求。“我決不放棄!這款雲吞麪肯定有問題,月銷量那麼大,得危害多少人?”吳羨説。
今年27歲的吳羨是一名食品領域的職業打假人。像他這樣,主動尋找存在問題的食品,知假買假進行索賠,並以此為業的職業打假人,在當下已經形成了一個不小的羣體。
職業打假人如何打假?商家、普通消費者如何看待這種行為?這一羣體何去何從?帶着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走進這一羣體,深入調查食品領域職業打假人的現狀。
走上職業打假道路
被威脅恫嚇太常見
吳羨是經他人提供線索盯上這款雲吞麪的。當收到總重量超3噸的面後,他立即找了一家鑑定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這款雲吞麪硅酸鈉含量嚴重超標。
為了打假這款雲吞麪,吳羨前後投入了近8萬元,這讓他一時無法接受訴求被法院駁回的結局,也讓他認識到,打假還需要向師傅好好學習。
他的師傅是打假圈“大神級人物”林楊,專打有問題添加劑或有害化學成分的食品。
7年前,林楊因朋友買到問題手機幫其維權而走上職業打假的道路,後來他專攻食品領域,戰績斐然:一批生產、銷售添加有西布曲明(可能增加嚴重心腦血管風險)的減肥藥、添加有西地那非或他達拉非(壯陽藥的成分)的保健品商店,因其打假而賠償、被處罰甚至關停。
在打假圈名氣漸大的同時,林楊的生活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很大的影響。“被威脅恫嚇、被尾隨跟蹤,我都不敢告訴家人自己在做什麼。”他説,為了防止被他打過假的商家或廠家上門找麻煩,他在自家門口、車裏都安裝了攝像頭。
在他的打假團隊裏,一名剛剛大學畢業的女生曾被人拿刀威脅“再來我就弄死你”。
吳羨也經常收到一些商家的騷擾電話和威脅短信,令他印象最深刻的是一個售賣違法添加有害成分減肥藥的商家,發來短信稱:“我父母重病,還有小孩要撫養,你現在這樣搞我,小心我跟你同歸於盡。”
斟酌再三,吳羨回覆他:“首先我並不是要敲詐你,我的訴求就是你承認這個商品有問題,將這些商品下架。你賣有害的減肥藥,又破壞了多少個家庭?”
經過反覆溝通,那位商家承認了錯誤,下架有害商品並關閉店鋪。
面對記者,林楊並不否認,自己靠打假獲得了一些經濟利益。“不賺錢的話,又有多少人能無私地去做這樣一個吃力不討好的事兒呢?而且,打假成本很高,需要做成分檢測,訴訟週期一般較長,很可能大把花錢,幾個月下來毫無成效。”
採訪中,林楊的一句話令記者印象深刻:“我們打假不單純為了賺錢,否則還不如去賣那些問題食品,因為他們成本極低、利潤極高,而真正受到懲罰的卻不多。”
一些打假手段非法
“吃貨”抱團牟取私利
25歲的陳東見過職業打假人的另一面。
當時還在讀大學的陳東在網上偶然看到一個“兼職交流羣”,他進羣后發現,羣公告裏寫着:拜師學藝,可以輕鬆月入5000元。沒多想,陳東直接給羣主付了600元學費,簡單學習之後接到了自己的打假第一單——在某購物網站買了一部翻新手機,然後到相關部門投訴,商家賠了他1200元。
陳東告訴記者,並非所有人學習後都走上職業打假人的道路,有些人學習後則通過非法手段打假,給職業打假人“抹黑”,職業打假人將這些人稱之為“吃貨”。
陳東揭露,“吃貨”們往往抱成一團,有人在網上發現可能存在問題的店鋪後,下單購買商品,同時選擇僅退款不退貨的方式,不花分文獲取商品,留為己用或者轉賣獲利;如果商家有意見,就號召羣裏的“吃貨”們進行集體舉報,這種情況下,商家通常會選擇息事寧人。
記者以“打假”為關鍵詞,在社交軟件上搜索相關羣組,可以檢索出多個號稱打假維權、打假學習的羣組。記者以“新人,想學習如何打假”為由申請加入幾個羣組後,立刻便有號稱職業打假人的賬號要求添加好友。
這些所謂職業打假人的套路基本一致:直截了當明確收徒教人打假需繳納學費,學費最低89元,最高988元。一旦被質疑收費問題,對方立刻甩出幾張“商家轉賬”截圖並表示“一單回本”。
在其中一個打假學習羣裏,一位自稱“經驗豐富的老打假人”的賬號分享了“免費吃粽子”的文檔:在某網絡平台上搜索“粽子”,點擊銷量,單筆價格控制在40元以內,到貨以後熟粽子都是密封包裝,直接拿刀劃開就説漏氣了,要求退款……
有人稱讚正義之舉
有人批評牟利搗亂
作為職業打假人的對立面,商家是如何看待這一羣體的?
説到職業打假人,北京市西城區一家副食品店的老闆語氣中充滿了憤怒:“職業打假人就是騙子!他們抓商家小毛病就是為了獲利,我們開個小店本來就挺不容易的,還總有這樣一羣人來跟你搗亂,這麼做買賣能踏實嗎?”
而當記者提出,職業打假人發現了其店裏哪些食品質量或安全問題時,這位店主以不方便説為由拒絕回覆。
柴娜曾開了一家網絡店鋪,主要銷售進口食品。今年3月,陸續有位於上海的用户在店裏購買大量商品。她本以為是大生意,結果卻收到了來自上海法院的開庭通知。
“我這才知道那幾個單子背後都是職業打假人。他們收到貨後,以進口食品沒有中文標籤為由起訴到法院,要求十倍賠償。”柴娜説,剛開始,她試圖溝通,但對方拒絕協商直接説“法院見吧”。
無奈之下,柴娜下架了店裏的所有商品,關閉店鋪。在她看來,官司難打。“我即使勝訴了,他們也沒什麼大損失,而我還要承擔去上海的路費、住宿費等。如果敗訴,賠償之大不敢想象。”
充滿怨言的商家不在少數。9月4日,記者在微博搜索關鍵詞“打假人”,點擊實時微博發現,最新發布的10條相關微博中,有7條都在吐槽打假人羣體。其中,微博網友@白痴笑西瘋發文稱:“一個打假人為了坑錢的投訴,害得多少電商人不眠不休。”
在知名職業打假人王海的微博賬號中,其精選微博第一條發佈於2019年10月10日,有大量轉發和評論,支持和質疑的聲音呈現出比較明顯的兩極分化。
微博網友@YK哥哥2009稱:“職業打假人的集體沉默,是我們這個社會的退步和悲哀。多一些王海,就少一些傷害。王海加油,我們挺你!我們的社會需要更多的王海站出來。”
而另一位微博網友@曾經的青春2015則稱:“職業打假就是敲詐勒索吧,只會帶動社會上的地痞流氓敲詐超市和電商企業,擾亂社會治安,假打假真敲詐。”
北京中凱(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杜鵬在打假圈頗有名氣,經手過多起打假起訴案例。在他看來,食品打假人這個羣體不用人為拔高,但也不應污名化。食品打假人就像啄木鳥一樣——啄木鳥捉蟲子,首先是為了吃飯,而不是做森林衞士,但這個行為會間接地有利於社會。
“的確,從主觀上看,或許食品打假人的主要動機不是淨化市場,而是為了賺錢。但如果一提到賺錢,大家就嗤之以鼻,稱其為‘以惡制惡’,過分拉高對職業打假人的道德要求,何嘗不是對不良經營者的縱容?”杜鵬説。
地位處於模糊狀態
打假羣體何去何從
職業打假人到底算不算消費者,受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保護?
記者近日就職業打假人的主體地位、相關執法情況等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函採訪,截至發稿前未得到回覆。
據華東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教授任超介紹,多年前公佈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送審稿)規定,“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本條例保護。但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以牟利為目的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不適用本條例”。目前,該條例尚未出台。
記者注意到,哪怕是職業打假人,有關部門對食品這一特殊領域的打假人,態度也有所不同。
2018年5月1日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食品安全監督條例》規定,在受理投訴舉報時,監管部門如發現投訴人超出合理消費或者以索取賠償、獎勵作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可以終止調查並將相關線索納入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範圍。但是,可能引發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嫌犯罪的除外。
而最高人民法院新修改的《關於審理食品藥品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則明確,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時,對職業打假人羣體存在的一些亂象,有關部門也是果斷出手。
今年6月13日,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上海市十五屆人大五次會議第0451號代表建議的答覆中表示:在近年的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本市將涉嫌違法犯罪的“職業打假”行為納入整治之列,加大排查力度並向相關部門移送了“職業打假”涉黑涉惡線索,有力遏制了涉嫌違法犯罪“職業打假”行為的高發勢頭。
地位的模糊,也讓很多執業打假人不知何去何從。採訪臨近結束時,林楊在電話裏沉默良久後稱自己打算“停手”:“我總覺得這樣不是長久之計,我會考慮換個方式生活。”
(文中林楊、吳羨、陳東、柴娜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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