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即日起,專項整治!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近些年來

隨着家養寵物的需求增多

涉犬案(事)件也有增加

遛狗不拴繩、狗糞不清理、

狗吠頻擾人等

讓汪星人頻頻遭投訴

為推進文明養犬

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

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衞生

達州公安集中力量整治

2020年“羣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 中

“物業服務質量不高”問題

所屬第八項的

違規飼養犬隻及“遛狗”的問題,

決定從即日起,

在達州市主城區開展犬隻管理

專項整治工作。

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

親愛的市民朋友:

您好!

近年來,省、市先後出台了《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規定(試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規,對限養區文明養犬進行了規範。當前,我市正在開展“四城同創”,城市文明形象需要每一位市民朋友的積極參與,在此,我們衷心希望養犬的市民朋友,愛狗更要愛環境,愛狗更要遵守規定,為了您和他人的身體健康,請自覺做到:

一、辦理登記。犬隻出生三個月未免疫的,需要進行首次免疫,免疫後領取《犬隻免疫證明》,並於2020年9月30日前,攜帶本人身份證明、2寸彩色犬隻照片1張、《犬隻免疫證明》,按居住地管轄分別到所屬的通川區或達川區、高新區政務服務中心公安窗口辦理養犬許可登記。

二、文明養犬。限養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免疫和未取得養犬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限養區範圍內每户限養一隻犬,盲人和肢體重殘人每人限養一隻導盲犬或扶助犬;禁止飼養烈性犬和成年犬體高超過50釐米的大型犬。攜犬出户的,應使用犬繩牽領或使用犬籠,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領,必要時給犬隻戴上嘴套,遵守交通法規並主動避讓行人和車輛,避免犬隻傷人,同時注意環境衞生,自覺及時處理犬隻糞便。

三、遵守規定。為進一步做好“四城同創”工作,從即日起,公安機關將在達州市主城區範圍內開展“違規飼養犬隻”及“遛狗”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整治飼養犬隻合規情況,犬隻檢疫、辦證情況,業主“遛狗”無束狗繩,未自覺保持環境衞生等問題。對違反相關規定的,將依法處理,並在“達州全搜索”等平台同步曝光。

達州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讓我們攜起手來,同心同行,為達州的幸福美麗、文明和諧貢獻一份應盡之力。歡迎市民朋友對違規飼養犬隻、散養犬隻等現象向相關部門舉報。

舉報投訴電話 公安機關:110 市城管執法局:0818—2383110

附件:1. 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隻免疫地點

2. 達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的通告

達州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2日

達州市人民政府

關於加強達州市中心城區

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的通告

〔2017〕第4號

為加強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隻管理,教育引導養犬人自覺規範養犬行為,維護市容環境衞生和公共秩序,預防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疾病的發生和傳播,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四川省犬類限養區犬隻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通告如下:

向上滑動閲覽

一、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範圍

達州市中心城區犬類限養區範圍,包括通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西城街道辦事處、朝陽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達川區翠屏街道辦事處、三里坪街道辦事處行政區劃範圍。

上述限養區範圍內的機關及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教學區和學生宿舍區等區域,禁止養犬。

二、限養區實行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

限養區實行犬隻強制免疫和養犬許可證制度,未經免疫和公安機關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養犬。

(一)限養區範圍內每户限養一隻犬,盲人和肢體重殘人每人限養一隻導盲犬或扶助犬;

(二)禁止飼養烈性犬和成年犬體高超過50釐米的大型犬。

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種目錄,由動物防疫部門會同公安機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確定。

三、限養區飼養犬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養犬人應當妥善管理犬隻,對犬隻實行拴養或者圈養,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隻;

(二)攜犬出户須在所攜犬頸部懸掛準養標誌與免疫標誌,以備查驗;

(三)攜犬出户應當將犬隻裝入犬籠、犬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犬繩牽領,必要時應當為犬隻戴嘴套;

(四)攜犬出户應當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隻排泄物,維護公共衞生環境;

(五)攜犬出户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兒童及其他行人;

(六)禁止攜帶犬隻進入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辦公區、醫院、學校、大型商場、酒店、影劇院、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少年宮、體育場館、文物保護單位、宗教場所、廣場、公園、遊園、公共綠地、車站、碼頭、航空港等人員密集場所及設有犬隻禁入標識的公共場所,但軍警人員執行公務、盲人攜帶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攜帶扶助犬的除外;

(七)禁止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徵得駕駛員的同意;

(八)及時制止犬吠和犬隻攻擊行人的行為,犬隻傷害他人的,應當立即將被傷害人送醫療機構診治,墊付醫療費用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四、重大傳染性疾病報告制度

養犬人和動物診療機構發現犬隻疑似患有狂犬病或者人畜共患傳染性疾病的,應立即向所在轄區動物衞生監督機構報告,並協助進行檢疫和無害化處理。

五、犬隻無害化處理

未免疫犬、無主犬、散養犬、病犬和違法飼養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公安機關會同動物防疫、衞生計生等單位按照《四川省預防控制狂犬病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無害化處理。

六、對養犬違法行為的處理

(一)養犬影響市容環境衞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照《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規定責令養犬人整改或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為清除,其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並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二)養犬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警告;警告後不改正或者放任犬隻恐嚇他人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三)驅使犬類傷害他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七、對妨礙公務行為的處理

拒絕、阻擾管理部門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本通告發布之前的犬隻管理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免疫諮詢電話 市農業局:0818—2521526

舉報投訴電話 市公安局:110 市城管執法局:0818—2383110

特此通告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警察蜀黍是認真滴!

1、張某某在棕櫚島小區家中飼養犬隻,一直未辦理許可證,對周邊鄰居生活造成干擾被羣眾舉報。朝陽派出所於2020年4月11日對其作書面警告處罰。

2、近期,何某某在達州市通川區鄧家巷家中飼養五條“巴哥”犬,兩條“銀狐”犬,長期叫聲擾民,同時產生大量糞便,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西城派出所於2020年5月14日對其作出書面警告處罰。

3、2020年5月17日,水上派出所民警在翠屏路南門口一門市內發現經營業主楊某某在門市內飼養犬隻,對周邊居民生活造成干擾,對楊某海處以警告處罰。

蜀黍提醒:遛狗拴繩不僅是對狗的束縛,更是對他人的保護,對公共安全的保障。夏季到來,早晨和傍晚時分小區草坪、廣場、河邊景觀帶或者公園裏遛狗的人也多了起來,而夏季又是犬類發情、交配、繁殖的季節,犬類極易出現煩躁情緒,是“狗咬人”的高發季節。下一步達州警方將加大巡查的頻率和力度,特別是對發現養犬不文明行為以後拒不整改的,將加大懲處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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