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高温補貼,不只是錢的事兒
高温天氣來襲,似乎在有意無意地提醒“高温補貼”的事兒。《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可見,白紙黑字,發放“高温津貼”是有明文規定的。
不過,高温補貼都到位了嗎?難説。長期以來,我們都能從媒體報道中看到高温補貼被變向剋扣的情況……“勞動者必須提高相關維權意識,畢竟領取高温補貼也是自己的正當權益。”話雖有理,但對於許多勞動者來講,他們的“維權成本”較高,説不定還會因此丟了飯碗,只得吃啞巴虧。從這個角度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相比仍處於弱勢,能否領到高温補貼,基本就“看領導心情”。因此,部分勞動者提到高温補貼時的無力感,必須依靠相關部門出手相助。
如何“出手”?不妨多走出“家門”看看,結合實際情況“軟硬並舉”。比如多下去和一線的勞動者溝通交流,瞭解真實情況;主動走進用人單位,在宣傳相關規定的同時督促其落實高温補貼;走訪中若發現惡意剋扣高温補貼的用人單位,要及時依法依規矩處置,並跟蹤整改情況……
“高温補貼”,不只是錢的事兒,它是社會關懷勞動者、尊重勞動者的積極體現,更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真正意義的“補貼”,其實是温暖勞動者的內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