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25日電題:順應時代要求 回應人民期盼——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綜述
新華社記者劉奕湛
把改革進行到底,是新時代的最強音。
規範執法司法權運行、完善政法機構職能體系、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2019年以來,全國政法領域改革不斷向縱深推進,政法機關以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為切入點,着力提高政法工作現代化水平,努力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法治中國,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創造安全的政治環境、穩定的社會環境、公正的法治環境、優質的服務環境。
(小標題)讓人民羣眾切實感受到公平正義
完善執法權力運行機制、健全執法辦案制度和監督管理體系、強化執法責任追究、提升民警依法履職能力……隨着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落地實施,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理念深入警心。
公安部出台《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明確規定執法依據和流程對全社會公開,個案進展對當事人及親屬公開,並大力推行網上預約、辦理行政許可,構建起便捷、公正、透明的“陽光警務”新機制。
各地公安機關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方法,紮緊權力的籠子。
江西省贛州市公安局不斷強化執法監督的力度,綜合分析執法活動“全流程”監督數據,深度研判執法源頭、過程、結果等關鍵環節存在的突出問題,同時全面落實優劣質案件評選工作機制,精心選編典型優劣質案例入書,供廣大民警借鑑、警示。
打造全程“直播平台”,倒逼民警在開放、透明的環境下公開、規範執法。江蘇省常州市全面推行接處警等現場執法同步錄音錄像和音頻視頻資料集中保管,全面推行受案登記制和立案審查制。
讓執法司法權在陽光下運行,是政法機關深化改革的應有之義。
《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出台後,公安部部署各地進一步細化全面客觀及時收集證據、完善訊問制度措施,強化依法規範取證,有力提升了偵查工作質量和執法規範化水平,確保每一起案件事實證據經得起法律的檢驗。
刑事案件涉案財物的證據收集、規範管理和合法處置,是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
浙江省細化標準,明確查證規範,健全移送流程等機制建立。對常見金融資產、房屋不動產、車輛等特殊資產、公司企業股份期權和虛擬財產等5類刑事案件涉案財物,逐一制定證據收集指引,並要求偵查機關在查證基礎上,對採取措施的涉案財物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辦案機關將涉案財物證據材料及財產清單集中裝訂後隨案移送,明確查封、扣押、凍結應當以實現合法目的為限,在法律限度內儘可能減少對犯罪嫌疑人、利害關係人及其撫養人、贍養人的正常生活、生產活動的影響。
(小標題)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司法需求
公平正義,民之所向。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司法,回應了新時代人民羣眾對司法公平正義的更高需求。
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司法,是維護人民合法權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推進法治中國建設的客觀要求,也是政法機關執法辦案中必須堅守的價值追求。
——一體建設12309中國檢察網、檢察服務熱線和檢察服務中心,四級檢察院服務羣眾統一窗口、一個平台。主動與媒體互動,接受輿論監督,倒逼檢察辦案質量更優、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健全有序放權、科學配權、規範用權、嚴格限權的審判權力運行體系。推行類案與關聯案件強制檢索機制,完善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促進裁判尺度統一。
如何理解司法責任制改革中放權與監督的關係?
人民法院構建了“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的制度框架。進一步完善權力運行監督和制約機制,明確院長、庭長的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監督管理職責,健全案件監管的全程留痕制度,堅決防止司法不公、監督不力。
同時,政法機關針對疑難、複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案件,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決不允許出現“燈下黑”問題。
加強審判流程標準化建設,完善統一法律適用機制,健全主審法官會議與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規範法官自由裁量權。
此外,政法機關把嚴格執法司法和文明執法司法、打擊犯罪和保障人權結合起來,善於運用釋法析理、説服教育、思想疏導等方式,實現執法司法形式和目的的統一。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依法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同時把握少捕慎訴原則,努力擴大教育面、減少對立面。
(小標題)加強司法權運行監督管理
新時代政法領域改革,讓人民羣眾有更多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管住枉法的權力,斬斷尋租的黑手。政法機關持續健全司法權監督制約體系,扭住司法責任制改革這個“牛鼻子”,加快構建權責一致的司法權運行新機制。進一步完善政法系統司法監督政策措施,加強政法單位內部監管和問責,最大限度壓減權力設租尋租空間。
中辦國辦、中央政法委、“兩高三部”先後印發《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要求對於領導幹部插手干預司法、內部人員過問案件,以及與當事人、律師等不當接觸交往行為,司法人員都要主動記錄報告,並進行通報和責任追究。
2019年8月,最高檢制定印發《關於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實施辦法》,把記錄報告的重大事項,從司法辦案擴大到幹部選拔任用、項目安排、工程建設、監督執紀等五個方面,明確了需要記錄報告的具體情形,實行“零報告”制度。
讓公平正義更加有觸感,是司法體制改革的不變初心。
——最高法制定印發審判權力和責任清單、加強審判監督管理意見等制度文件,健全審判權力運行體系。
——最高檢完善檢察權運行機制,加強以辦案組織為中心的辦案團隊建設,完善擔任領導職務檢察官辦案制度。
——深化公安執法權力運行機制改革。健全完善執法全流程記錄機制,深化公安機關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
——健全完善新型監獄體制機制,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整治活動。
……
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制約司法能力、影響司法公正的深層次、體制性問題逐步得到解決。
民之所望,改革所向。人們堅信,面對新時代要求和人民期盼,推進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走深走實,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