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舊金山8月11日電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一名法官當地時間10日裁決,打車服務公司Uber和Lyft必須將其駕駛員認定為正式員工而非獨立承包商。
今年5月,加州總檢察長澤維爾·貝塞拉以及洛杉磯、聖地亞哥和舊金山等城市的檢察官針對Uber和Lyft提起訴訟,指控其違反了新勞工法案AB-5,即加州今年早些時候生效的“第5號議會法案”。該法案規定,如果企業控制工人的工作方式,或者工人所從事的工作是企業正常業務的一部分,則企業必須將工人認定為正式員工。在該法案之下,網約車駕駛員應被歸類為公司員工,而非目前的獨立承包商。作為正式員工,駕駛員將可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並有權組織工會。
路透社報道稱,舊金山高等法院的法官伊桑·舒爾曼在長達34頁的判決書中指責這些公司“長期無所顧忌地拒絕”遵守加州法律。他説,原告表現出“壓倒性優勢”,他們可以證明Uber和Lyft對駕駛員的分類方式是違法的。洛杉磯市檢察官邁克·菲耶爾在一份聲明中説:“對於成千上萬努力工作的Uber和Lyft駕駛員來説,這是一次巨大的勝利。在疫情期間,他們也要每天冒着風險去養家餬口。”
舒爾曼表示,如果駕駛員無法享受最低工資、帶薪病假、探親假、失業保險和工傷補償保險等員工福利,公眾可能會面臨巨大的傷害。他表示:“這些傷害不是抽象的,它們是對活生生的勞動者造成的真實傷害。被告不能因為企業規模很大,能夠影響成千上萬人的生活,就去逃避法律責任。”
英國《衞報》報道稱,舒爾曼將該項命令推遲10天生效,以允許兩家公司上訴。Uber沒有立即對置評請求做出回應,Lyft發言人朱莉·伍德則表示:“駕駛員不想成為正式員工,請停下來。”伍德在提供給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的一份聲明中説:“我們將立即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並繼續為駕駛員的獨立而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