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上班搶紅包被罰500元 “釣魚執法”殺一儆百

由 許愛花 發佈於 綜合

  上班搶紅包被罰500元,“釣魚執法”殺一儆百!“前不久被員工拉進了羣裏,於是這次就用這個 新穎 的方法來了個測試。”

上班搶紅包被罰500元  “釣魚執法:殺一儆百

  ——董事長羅先生説,公司屬於特殊行業,關係到千家萬户安全,容不得一點馬虎。上班搶紅包的還是公司中層,怎麼帶員工?

  “搶還是不搶?”4日上午10點左右,楊海(化名)所在的微信羣裏,董事長髮了一個紅包,他按捺住了內心激動,沒好意思吃這第一口螃蟹。

  接下來,他的不好意思就轉化成了慶幸:當天下午,公司下發一紙處罰通知,搶紅包的“前三甲”,每人罰款500元。理由是上班時間玩手機。

  上午搶十多元 下午被罰500元

  1月4日這天下午,一則集團辦公室的處罰通報在成都的一家公司傳開了,據一名知情人士透露,公司有人因為在微信羣裏搶紅包,被公司處罰了500元。“紅包是老闆自己發的。”

  據瞭解,當天有3人在工作時間就搶了紅包,其餘員工在中午12點左右才下手。到了下午,在工作時間搶紅包的3人收到了罰款通知。“手氣最好的,也就搶了10多元。”有員工表示,這樣太不值得了。

  這位員工還説,公司之前在QQ羣裏發過一個通知,其中一條就是“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上班期間嚴禁玩手機、聊微信、發朋友圈。公司總部辦公室隨時接收匿名舉報(以截圖為證)。”

  有員工表示,平時三四千的工資,如果一下被罰掉了500元,還是有些痛心,不過“私人企業,老闆説了算”。

  老闆:搶紅包的還都是中層

  經過一番輾轉,記者聯繫到了公司董事長羅先生。他表示,年底事情比較多,自己現在還在外地出差路上。他告訴成都商報記者,紅包確實是自己所發,發紅包的時候在上午10點左右,“我就想發個紅包看看哪些在認真上班。”他透露説,公司才宣佈了上班禁止玩手機,“既然宣佈了我就發個紅包試一試”。結果,他在羣裏發了一個60多元的紅包,剛一發出去就有人動手搶了。

  當天下午他就通知辦公室把上班期間搶紅包的找了出來,並按照相關規定進行了處罰。他認為,如果耍手機肯定沒有認真上班。

  “前不久被員工拉進了羣裏,於是這次就用這個 新穎 的方法來了個測試。”羅先生説,上班時間耍沒耍手機平時還不好抽查,沒想到一個紅包就試出來了。

  “如果是年輕人也就算了,關鍵有些都已經三四十歲的人了,還是公司的中層幹部,有的還在公司總部。”羅先生説,他發紅包的羣裏成員都是公司中層。“管理層都這樣幹,還怎麼帶員工。”

  原因:公司屬於特殊行業

  羅先生説,公司搞燃氣,屬於特殊行業,關係到千家萬户安全,容不得一點馬虎,平時要求一直很嚴。管理層上班都這樣,那麼下面的員工肯定管不好。

  羅先生還舉例説,有一次他連夜去甘肅的一個調壓站檢查,都走到員工面前了,員工都還在玩手機,最後這名員工被勸退了。“我們這行都強調責任心,稍有馬虎就容易出事。”他嘆了口氣説,現在很多員工都理解不到。

  今年50歲的他還介紹説,自己創業比較早,現在越發覺得員工難以管理,特別是一些員工事情安排多了嫌壓力大,事情少了又不把工作當回事。目前公司共有600多人,他為了瞭解大家的思想動態,還會加入各種不同的員工羣裏。

  採訪中,該公司辦公室負責人易先生還向記者打聽,“是哪個員工給你説的呢?”他解釋稱,平時企業要求嚴格,都不能單獨接受採訪,“行業比較特殊,就怕透露了其他信息。”當記者表示是在朋友圈看到的信息後,在聊天過程中,他詢問記者説,“聽你口音,是樂山人嗎?我們公司也有個樂山的”。記者否認後,他又問了句:“你住在南門?公司XXX也住那邊”。

  律師觀點

  佔用上班時間是不對 處罰須遵勞動法

  此前,也發生過員工上班搶紅包被罰款的事件,當時一位勞務糾紛領域律師對此表示:“員工和企業之間是一種勞務僱傭關係,公司付了工資福利、提供了工作條件,員工在上班時間應當工作優先。不管受到多大的誘惑,上班時間長時間幹私事是不對的。但另一方面,公司處罰員工也要遵循《勞動法》,罰款更需要有評估、有上限,不能太隨意。這樣才能保證雙方利益。”

  房產中介公司的楊先生:這只是管理上的一種手段,為了便於管理,什麼方法都可以嘗試一下。

  市民廖蕾:這種方法確實能夠“殺一儆百”。

  旁觀者看法

  紅包釣魚 大家看法不一

  市民牟先生:“這樣太沒得人情味兒了,感覺有點釣魚執法。”這種引蛇出洞的方式還是容易引起員工反感。

  當事公司員工:聽説這個羣建立就是為了發紅包,老闆喝酒喝高興的時候也喜歡發幾個。

  銀行職員陳女士:還是應該建立更多溝通渠道,保持向上和向下溝通暢通,這樣才能和“羣眾”打成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