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環保法從今年1月1日開始實行,至今已經半年了。那麼在這半年的時間裏,都取得了什麼樣的成果?昨日,環保部通報了這半年以來在新環保法下的成績單,下面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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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環保法成果:半年關停取締9325家污染企業
環保部5日通報今年上半年環境監管執法“成績單”,統計顯示,上半年全國共檢查企業62萬餘家次,責令停產15839家,關停取締9325家,全國實施“按日計罰”涉罰金逾2.3億元。
今年是新環保法實施第一年。環保部部長陳吉寧多次強調,一部好的法律不能成為“紙老虎”,要讓它成為一個有鋼牙利齒的“利器”,關鍵在於執行和落實。為此,環保部門充分運用新環保法賦予的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以及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積極探索新常態下的環境監管執法。
據統計,今年1至6月,全國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案件292件,罰款數額達23635.09萬元;全國查封扣押案件1814件;實施限產、停產案件1092件;移送行政拘留782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740起。
此外,今年上半年,環保部對減排存在突出問題的5個城市實行環評限批,對37家企業實行掛牌督辦,對脱硫設施運行不正常的火電企業扣減脱硫電價款5.1億元。
約談,是強化地方政府環保主體責任的重要手段。今年以來,環保部已對10個城市實施約談,直接約談兩個地市政府主要負責人,協調區域環保督查中心約談長春、滄州、臨沂、承德、呂梁、資陽、無錫、馬鞍山等8市政府主要負責人。
數據顯示,僅在華北環保督查中心管轄區域,被約談後,滄州市、駐馬店市、保定市、承德市分別有29名、7名、3名、18名相關負責人被批評、警告或免職。
環保部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伴隨環境監管執法趨嚴、趨實,地方政府的責任意識、污染企業的底線意識、環保部門的創新意識、社會公眾的參與意識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環保部門將通過部門聯動執法、規範執法環境等舉措,創新執法機制,提升監管效能。
新環保法
2014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環保法修訂案》,新法已經於2015年1月1日施行。至此,這部中國環境領域的“基本法”,完成了25年來的首次修訂。這也讓環保法律與時俱進,開始服務於公眾對依法建設“美麗中國”的期待。
因為環保法牽涉面甚廣、爭議較多,這次修法破例進行了第四次審議才得以通過。由此,我們可以説,這是一部凝結了中國環保治理智慧,吸取了之前經驗教訓、能對症下藥的成熟立法。
新《環境保護法》是一部“長牙齒”的法律,是一部能對民怨極大的污染現象打出硬拳頭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