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泮豔童養媳伯父是 馬泮豔大伯還活着嗎

  事件馬泮豔 馬泮豔個人資料家庭背景曝光" href="/zh-mo/gossip/iBDsTcjOLU.html">馬泮豔,出生於1988年1月24日,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人,重慶童養媳事件當事人。

  2017年2月,馬泮豔因重慶“童養媳”事件引發社會關注。


  重慶三姐妹成童養媳事件,塵埃並未落定,事情得不到解決,塵冤得不到昭雪。三姐妹的父親死後,母親被大伯毆打趕出門,三姐妹被大伯賣做童養媳。

  主人公之一馬泮豔@巫山六月雪 12歲被大伯賣做童養媳,被,14歲生子,被非法結婚,八年出逃四次,其母親現患有精神病,當年法庭判理馬泮豔淨身出户,見不到孩子,男方安然無事。


  暱稱:巫山六月雪

  所在地:重慶 巫山縣

  性別:女

  生日:1988年3月10日

  簡介:大家好,我是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我叫馬泮豔,請大家支持我維權,謝謝!我的扣扣郵箱[email protected]


  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豔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

  早嫁

  三姐妹未成年出嫁老二14歲產下女孩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給了馬正松一筆數額不詳的撫養費作為補償。

  2000年,12歲的馬泮豔被嫁給了29歲的陳學生。馬泮豔説,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錢的撫養費。但陳學生家卻表示,實際給了7000元錢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節後,馬泮豔和陳學生到福建打工,其間,陳學生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馬泮豔因反抗受到了毆打。馬泮豔后因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雙龍鎮馬正松家,併到雙龍派出所報案。雙龍派出所民警當時給馬泮豔做過檢查,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民警從馬正松處得知,馬泮豔已經嫁到了陳家,派出所就沒有管。京華時報記者近日就此事致電巫山縣雙龍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馬泮豔確實在2000年報過案,派出所對其做了醫療檢查,證實她當時已不是處女。派出所與馬正松取得聯繫,他説馬泮豔已經嫁給了陳學生。派出所據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所以才沒有管。

  半年後,陳學生從福建打工回家,把馬泮豔帶走毒打一頓,禁止馬泮豔離開家附近100米的範圍。即便是上廁所,陳家也會有專人看守馬泮豔,防止她逃跑。之後陳學生繼續外出打工,馬泮豔就在家裏做農活。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誕下一女。

  2002年,12歲的馬泮輝被大伯父嫁給了24歲的羅品金,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撫養費。2005年,15歲的馬泮輝生下了一個兒子。

  馬泮豔姐妹兩人生育時年齡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險。羅家請來的接生婆甚至用刮鬍刀片為馬泮輝做了“橫切”,生產結束後又用普通的線縫上。所幸,兩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證實,當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兒的風俗,馬正松的親生女兒出嫁時已經21歲。馬正松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馬泮豔姐妹出嫁時家裏確實困難,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個人養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當時親家雙方有約定,孩子送過去只是先養起來,等到了適婚年齡再結婚,就是過去的“童養媳”。


  馬正平死後,方登蓮帶着3個女兒寄住在大伯哥馬正松家。當時,馬泮珍12歲,馬泮豔9歲,馬泮輝7歲,3人都輟學了。不久,方登蓮離家出走。馬正松説她回湖北老家了,馬泮豔則認為母親是在馬正松的毆打下逃走的,父親的死讓他一直記恨母親和3個侄女。

  方登蓮離家後再未與馬正松和3個孩子聯繫過,3個女兒成了孤兒,馬正松作為監護人名正言順領取了國家發放給她們的補助金。馬泮豔認為,她們並沒得到很好的照顧,不僅沒上學,而且還要做很重的農活,她和妹妹要負責飼養11頭豬。馬正松卻抱怨,馬泮豔和馬泮輝在家裏幹活經常偷懶。


  近日網絡上轉發報道稱,1997年,重慶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女孩馬泮豔的父親因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隨後,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豔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馬泮豔12歲左右時,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馬泮豔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在被迫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幾年後在又為陳家生下一個兒子後,馬泮豔跑到了廣東。

  2016年4月6日,馬泮豔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與陳學生離婚。同日,法院受理此案。經法院調查,陳學生與馬泮豔2000年相識,於2002年9月生育一女,2008年1月辦理結婚登記,於2008年2月生育一子。雙方婚前均無個人財產,婚後無共同債權,婚後共同修建了位於巫山縣雙龍鎮磚混結構房屋一幢三層,未辦理房地產權登記。

  經巫山縣人民法院依法調解,男女雙方自願達成協議。一是馬泮豔與陳學生離婚。二是兩人的一兒一女,均隨陳學生居住生活並由其撫養,馬泮豔不支付撫養費。三是兩人修建的磚混結構房屋一幢(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待辦理產權證後歸陳學生所有。四是馬泮豔與陳學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

  對於在該事件中,馬泮豔的伯父、陳學生、派出所民警、民政辦工作人員等涉及的問題,政法和紀檢監察部門仍在調查之中。


  今年29歲的馬泮豔常常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她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豔”。“童養媳”的自稱並非玩笑。9歲失去雙親後,她住在了伯父馬正松家。13歲左右,她被送到同鎮陳學生家撫養,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豔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為自己討個説法。

  “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倒不應該説一句道歉嗎?”電話那頭,馬泮豔語調堅定。

  2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佈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豔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提到,不能認定馬泮豔被拐賣和被強姦。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裏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裏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馬泮豔如是寫道。

  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馬泮豔的家。對巫山當地人來説,那是個偏僻的村莊,需要從巫山縣城先坐船後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

  在馬泮豔的記憶中,1997年,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後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豔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

  “在伯父家我過得並不輕鬆。”馬泮豔告訴記者,接近4年裏,她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就是正勞力,沒有吃白飯。”

  2001年年初,13歲的馬泮豔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

  “我不願意去,但他們沒有問我的意見,直接把我送過去了。”馬泮豔回憶道。對於這一段經歷,在官方發佈的《情況説明》表述如下,“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豔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豔1000元‘戀愛金’,馬泮豔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

  就這樣,什麼都不懂的馬泮豔稀裏糊塗中,成為一個29歲男人的“新娘”。

  回憶並不美好,2001年春節後,陳家人帶着馬泮豔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豔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豔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

  在馬泮豔的記憶裏,回到鎮上後,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報警。彼時,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豔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但由於伯父馬正松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陳學生,警察便將其歸於家庭糾紛而沒有再管。


  今年29歲的馬泮豔常常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她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豔”。“童養媳”的自稱並非玩笑。9歲失去雙親後,她住在了伯父馬正松家。13歲左右,她被送到同鎮陳學生家撫養,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豔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為自己討個説法。

  “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倒不應該説一句道歉嗎?”電話那頭,馬泮豔語調堅定。

  2月24日,巫山縣委宣傳部在由其主管的網站巫山網上發佈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豔相關情況答記者問》,其中提到,不能認定馬泮豔被拐賣和被強姦。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裏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裏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馬泮豔如是寫道。

  年幼失親

  她成為“代養”在別家的“新娘”

  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馬泮豔的家。對巫山當地人來説,那是個偏僻的村莊,需要從巫山縣城先坐船後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

  在馬泮豔的記憶中,1997年,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後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豔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

  “在伯父家我過得並不輕鬆。”馬泮豔告訴記者,接近4年裏,她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就是正勞力,沒有吃白飯。”

  2001年年初,13歲的馬泮豔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

  “我不願意去,但他們沒有問我的意見,直接把我送過去了。”馬泮豔回憶道。對於這一段經歷,在官方發佈的《情況説明》表述如下,“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豔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 代養費 ,給馬泮豔1000元 戀愛金 ,馬泮豔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

  就這樣,什麼都不懂的馬泮豔稀裏糊塗中,成為一個29歲男人的“新娘”。

  回憶並不美好,2001年春節後,陳家人帶着馬泮豔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豔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豔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

  在馬泮豔的記憶裏,回到鎮上後,她曾偷偷跑到二姑家,由二姑陪她去報警。彼時,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豔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但由於伯父馬正松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陳學生,警察便將其歸於家庭糾紛而沒有再管。

  2015年5月24日,重慶,馬泮豔的女兒(當年14歲)開始承擔大量的家務。

  14歲當媽

  到第5個月才知道懷孕了

  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生下了第一個女兒,2007年,19歲的她又產下一男孩。

  “那段時間我都不知道自己懷孕了,也沒有人告訴過我。”突然開始喜歡吃酸蘿蔔,會貓在陳家廚房偷喝酸水,1米5出頭,瘦得豆丁一樣的姑娘,眼看着肚子越來越大,“突然有天,鄰居開玩笑説我是不是懷孕了,我才知道肚子裏有了個娃娃。”

  沒有去過一次醫院,躺在牀上痛了三天三夜,甚至還喝下了一碗符水,2002年10月,馬泮豔成為了一名母親。

  談及一雙兒女,馬泮豔的語氣很平靜,“沒有太大的感覺,真的,年紀太小太害怕,完全沒有做母親的感覺。”

  在馬泮豔的描述中,逃走、抓回、毒打,這幾乎貫穿了她的整個成長歲月。

  “第一次逃跑是在14歲,遭發現後被毒打了一頓。”馬泮豔語氣苦澀,從那之後,她的活動範圍被限定在陳家房子的100米以內,即使是上廁所,也會有人跟着。為了“管教”馬泮豔,陳學生在牀頭放了一根半米長、一拳粗的木棍,常常無緣無故就是一頓毆打。

  離奇的是,即使沒有辦理過任何手續、簽署過任何文件,馬泮豔也於2008年“被結婚”,在民政部門的系統中,有了她和陳學生的婚姻登記記錄。“可能是當時為了給孩子上户口,陳學生託關係辦好的。”

  2016年,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後,引發多方關注。

  5月4日,馬泮豔到雙龍派出所報案,控告陳學生在自己未成年時強行發生性關係,強姦幼女;大伯馬正松、姑父羅元道拐賣幼女;雙龍派出所與辦結婚證的工作人員瀆職。

  6月4日,馬泮豔與陳學生經法院調解離婚,馬泮豔與陳學生所生兒女由陳學生撫養。

  “可是我總覺得還沒有結束,要不到一個説法,我完全做不到重新開始。”馬泮豔想要的説法,是承認她伯父馬正松對她的遺棄和拐賣,還有法律上的“前夫”陳學生對她強姦的事實,“我想要的,是這些傷害過我的人對我的一句道歉。”


  馬泮豔説,事情還得從1997年5月16日説起,那天她們一家在田裏種黃豆,她和大姐撒種,六歲的三妹啼哭不止。父親忽然扯了根藤條抽打三妹,還雙手抓住三妹的腳,將她頭朝下倒立起來。母親誤以為父親要摔死三妹,掄起鋤頭砸在他的頭上。父親應聲倒地,母親又朝他的後背上刨了兩下,父親就沒了氣息。後經鑑定母親屬於精神分裂,一個月後無罪釋放。大伯找到母親,討要父親出殯期間替馬家收麥子的費用。母親不允,瘋瘋癲癲地消失了。父親去世,母親跑了,馬泮豔和大姐寄養在大伯家,三妹寄養在姑父家。馬泮豔吃不飽穿不暖,每天還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稍有差池就是一頓毒打。

  2000年農曆臘月,年僅12歲的馬泮豔和13歲的大姐被大伯父分別賣出。買下馬泮豔的是右臉一塊疤的陳學生。沒有婚禮,還不懂婚姻,12歲的馬泮豔成了這個29歲男人的新娘。陳家人帶着馬泮豔到福建打工,陳學生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係。“第一次到陌生的地方,以為會被賣掉,怕得要死。”馬泮豔説,因為自己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還得專人看管,三個月後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回到鎮上,馬泮豔偷偷跑到二姑家,二姑陪她去報警。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豔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大伯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了陳學生。警察認為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沒有再管。

  2001年冬,陳家人將馬泮豔腳上戴着鐵鏈,和陳學生鎖在屋子裏。兩個月後,馬泮豔懷孕了,陳家人才給她去掉鐵鏈。 生完孩子的馬泮豔曾多次逃跑,可都已失敗告終,而每次被抓回來都是一次肉體和心靈的折磨。陳學生的枕邊放着一根三尺長的荊竹,打得最狠的一次:她被剝光衣服,繩子捆着,衣服矇頭,被荊竹抽打。

  2007年,19歲的馬泮豔生了一個兒子,但兒子的出生讓她感到更加恥辱,“2005年夏天,陳學生弟弟陳學龍第一次強姦了我,後來我懷孕了他也沒放過我,這個兒子的親生父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兒子生下時放到她眼前,她看都不看,想摔死這個孩子。


  今年29歲的馬泮豔常常覺得自己的人生是割裂的。在她微博實名認證的身份一欄,她將自己表述為“重慶巫山童養媳事件當事人馬泮豔”。

  重慶14歲童養媳

  “童養媳”的自稱並非玩笑,9歲失去雙親,她住在了伯父馬正松家,13歲她被送到同鎮陳學生家撫養,在14歲和19歲,她分別產下一女一子。

  2016年5月底,馬泮豔的遭遇被媒體報道之後,引起廣泛關注。去年6月,經過當地法院調解,馬泮豔終於結束了噩夢般的婚姻。但塵埃仍未落定,她開始要為自己討個説法。

  “他們幾乎毀了我的人生,難倒不應該説一句道歉嗎?”電話那頭,馬泮豔語調堅定,“我本來是個懦弱的人,但多年來經歷的事讓我變得堅強,我的事情當地政府必須有個説法。”

  2月24日,中共巫山縣委宣傳部在其網站上發佈了《巫山縣政府新聞發言人就馬泮豔相關情況答記者問》(下文簡稱《情況説明》),其中提到,不能認定馬泮豔被拐賣和被強姦。

  “28歲前我是(盲山)電影裏面的主角,只是結局更悲慘。28歲之後我將是(我不是潘金蓮)電影裏面的李雪蓮。但是我會重新開始結婚生子,同時進行維權,抗爭到底。官司輸贏不在乎。我將追究到我老死的那一天。”在自己的社交平台上,馬泮豔如是寫道。

  大山裏的“童養媳”

  3000元“代養金”

  寄養在伯父家的她被轉手

  重慶市巫山縣雙龍鎮金花村,馬泮豔的家。在巫山當地人看來,那是個偏僻的村莊,需要從巫山縣城先坐船後搭車,再走半個小時才能到。

  在馬泮豔的記憶中,1997年,母親精神病發作,將父親打死,因病被免於刑事處罰後離家出走。時年9歲的馬泮豔及其姐馬泮珍、妹馬泮輝生活無法保障,由伯父馬正松代養。

  “在伯父家我過得並不輕鬆。”馬泮豔告訴記者,在大伯家接近4年的時間裏,她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就是正勞力一樣了,沒有吃白飯。”

  2001年年初,12歲的馬泮豔被伯父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

  “我不願意去,但他們沒有再問我的意見,直接把我送過去了。”馬泮豔回憶道。對於這一段經歷,在官方發佈的《情況説明》表述如下,“因馬正松實在無力代養,在親屬的建議下將馬泮豔送往雙龍鎮烏龍村陳學生家生活。在當地村幹部的見證下雙方協議約定,陳家給馬正松3000元代養費,給馬泮豔1000元戀愛金,馬泮豔在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前由陳家代養,達到結婚年齡後與陳學生結婚。”

  就這樣,什麼都不懂的馬泮豔稀裏糊塗中,成為另一個29歲男人的“新娘”。

  回憶並不美好,2001年春節後,陳家人帶着馬泮豔到福建打工。期間,陳學生強行和馬泮豔發生了性關係。在福建,年幼的馬泮豔找不到工作,呆了3個月,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

  童養媳出現原因

  社會習俗

  明代童養媳婚書上的女孩手印一般認為兒子可以傳宗接代並增加勞動力,而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宛如幫別人家養媳婦,嫁女兒時還要忍受一次親人別離之苦,所以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因此許多人家一生出女兒,即便有能力撫養,也會尋找適合人家送出去,或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等。同時嫁娶或買進來的女孩多半做為兒子的妻子看待,就是所謂童養媳,而自己生下的女兒,也多半會嫁娶買賣或送給別人家做童養媳。

  由於古代亦有一夫一妻多妾制的習俗(就連皇帝也只能娶一個老婆也就是皇后)。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妻則不可再娶。如果男方將童養媳納為妾氏,男方成人後可再行娶妻。為此童養媳成為古代社會有富裕人家的一種生活常態之一。

  一些貧困家庭無力撫養兒女,就把女兒賣與富家子弟或家境較好的家庭作童養媳,而家境一般的家庭為了節省兒子娶妻的費用,於兒子年幼時買一個女孩回家來當兒子的妻子,這樣男家多了一個幫助勞動的成員,而女家則減輕經濟負擔,一舉兩得。也有些家庭為了讓女兒得到較好的生活環境,就把女兒給較富裕的人家收養作童養媳。亦有少數是男家較為貧窮,為了攀附而為年幼兒子娶富貴人家的年幼女兒為妻。

  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作童養媳,有些女孩在嬰兒時已經被賣到婆家,吃家婆的奶長大,稱為“婆養媳”。亦有一些被收養的女孩為了報答養父母養育之恩而自願當童養媳。還有一種是本身沒有兒子,希望藉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繼後香燈,稱為“等郎妹”。王辭的童養媳是亦陽

  這些童養媳一般都會比男方大年紀,可以照顧未婚夫。

  社會原因

  第一,貧窮的人家生下女兒無力養活,就把她給了人,長大了成為撫養者家中的媳婦。安徽績溪縣這種情形很多,所以嘉慶間修《縣誌》,説貧者“女生畀人抱養,長即為抱養者媳”。

  第二,結親重,婚禮浪費大,陪嫁多,而這種習俗常人又無力抗拒。童養媳習俗可以大大減少這種開支,男方抱養待年媳不需要財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所以同治間纂修的江西《新城縣誌》

  最早從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但類似童養媳的婚姻於更早的時代就有出現,例如漢昭帝的皇后上官氏,六歲時就被送進宮中成為十二歲皇帝的妻子,實際上也是童養媳的性質。宋朝起歷代均有不少文獻記載童養媳。直至民國初年,童養媳仍然普遍存在。台灣的童養媳約於1970年代開始消失。到了21世紀,這個習俗在中國某些地區如福建省一些偏遠的鄉村還依然盛行。


  在大伯父家待了不到一年,13歲的馬泮珍就出嫁了。婆家給了馬正松一筆數額不詳的撫養費作為補償。 2000年,12歲的馬泮豔被嫁給了29歲的陳學生。馬泮豔説,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3000元錢的撫養費。但陳學生家卻表示,實際給了7000元錢和500斤大米。 2000年春節後,馬泮豔和陳學生到福建打工,其間,陳學生強行與其發生了性關係,馬泮豔因反抗受到了毆打。馬泮豔后因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回到了雙龍鎮馬正松家,併到雙龍派出所報案。雙龍派出所民警當時給馬泮豔做過檢查,發現她已經不是處女。

  民警從馬正松處得知,馬泮豔已經嫁到了陳家,派出所就沒有管。京華時報記者近日就此事致電巫山縣雙龍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馬泮豔確實在2000年報過案,派出所對其做了醫療檢查,證實她當時已不是處女。派出所與馬正松取得聯繫,他説馬泮豔已經嫁給了陳學生。派出所據此判斷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所以才沒有管。

  半年後,陳學生從福建打工回家,把馬泮豔帶走毒打一頓,禁止馬泮豔離開家附近100米的範圍。即便是上廁所,陳家也會有專人看守馬泮豔,防止她逃跑。之後陳學生繼續外出打工,馬泮豔就在家裏做農活。2002年,年僅14歲的馬泮豔誕下一女。 2002年,12歲的馬泮輝被大伯父嫁給了24歲的羅品金,馬正松從她身上得到了4000元的撫養費。2005年,15歲的馬泮輝生下了一個兒子。

  馬泮豔姐妹兩人生育時年齡太小,又是在家接生的,分娩中都遇到了危險。羅家請來的接生婆甚至用刮鬍刀片為馬泮輝做了“橫切”,生產結束後又用普通的線縫上。所幸,兩人都母子平安。 多名村民證實,當地不存在如此早嫁女兒的風俗,馬正松的親生女兒出嫁時已經21歲。馬正松在接受京華時報記者採訪時稱,馬泮豔姐妹出嫁時家裏確實困難,他妻子也有精神疾病,自己一個人養活不了一大家子。而且當時親家雙方有約定,孩子送過去只是先養起來,等到了適婚年齡再結婚,就是過去的“童養媳”。


  馬泮豔三姐妹的人生遭遇了很多的不幸,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母親離家出走,於是馬泮豔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方式嫁人。

  今日,重慶晨報-上游新聞從當事人及法院等多方獲悉:6月3日,巫山縣人民法院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豔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

  馬泮豔幼年時,因父親施暴,被患有精神分裂的母親打死。後來母親離家出走,馬泮豔三姐妹被託付給大伯父。12歲左右,三姐妹被大伯父以童養媳的 方式嫁人。2000年,12歲的馬泮豔嫁給了比她大17歲的陳學生,被迫發生性關係後生下女兒。在為陳家又生下一個兒子後,馬泮豔逃到廣東。今年5月4 日,馬泮豔向巫山縣人民法院起訴,要與丈夫陳學生離婚。

  6月3日,巫山縣人民法院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馬泮豔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按照《調解書》,雙方協議的具體內容包括:

  1、馬泮豔(原告)與陳學生(被告)離婚;

  2、兩人的一兒一女,由陳學生撫養,並跟隨陳學生居住、生活,馬泮豔不支付撫養費;

  3、兩人所有的一間待辦房地產權證的磚混結構房屋(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辦理產權證後歸陳學生所有;

  4、兩人結婚期間家庭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

  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瞭解到,6月4日雙方已經簽收了這份《民事調解書》,也表示這份《調解書》發揮了法律效力。

  6月4日上午,重慶晨報-上游新聞記者與馬泮豔取得聯繫,她表示:離婚的事塵埃落定,這對於自己來説未嘗不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除了新的生活外,她還保留自己將對離婚之外的另外一個問題(強姦未被立案等)行政訴訟的權力。


  2016年5月底,網上出現一則爆炸性新聞,“重慶三姐妹成童養媳:1人14歲生子,8年4次逃跑。”這則新聞的主人公叫馬泮豔。馬泮豔就是我。我的悲慘遭遇一時傳遍大江南北,成了某些人的街談巷議。兩個多月後,明星王寶強離婚一案刷爆民眾的朋友圈和微信羣、QQ羣,更是一段時間來各大新聞媒體的頭條。所有的人都在同情王寶強,遣責他出軌的妻子。而那則底層小女子的新聞,隨着里約奧運會的紅火召開,早就沉沒到太平洋海底去了。

  細心的人會發現,2016年6月3日,重慶巫山縣人民法院對我的案件發出了《民事調解書》,經法院調解,我馬泮豔與陳學生達成離婚協議。 按照《民事調解書》,雙方協議的具體內容包括: 1、馬泮豔(原告)與陳學生(被告)離婚; 2、兩人的一兒一女,由陳學生撫養,並跟隨陳學生居住、生活,馬泮豔不支付撫養費; 3、兩人所有的一間待辦房地產權證的磚混結構房屋(共三層)歸陳學生管理、使用,辦理產權證後歸陳學生所有; 4、兩人結婚期間家庭對外產生的一切債務由陳學生負責清償。 這份《民事調解書》確實是我和陳學生雙方簽收的,也表示這份《民事調解書》發揮了法律效力。

  6月4日上午,《重慶晨報》“上游新聞”的記者與我取得聯繫,我表示:離婚的事塵埃落定,這對於我自己來説未嘗不是一個全新的開始。除了新的生活外,我還保留自己將對離婚之外的另外一個問題,那就是強姦未被立案等的行政訴訟的權力。同時,我親大伯喪失人性和親情,趕走了我媽,把我們三姐妹賣給他人為童養媳,完全斷送了一個正常人的人生。這種變相買賣少女的行為也未立案,人權何在?法律的公正何在!還有那許許多多的幫兇,也逍遙法外,國家的尊嚴何在!中華民族的正義何在!

  至於6月3號晚簽字離婚,實際情況如下: 我當天晚上9點到的法院,是法官打電話叫我去的。我去了之後,陳學生還沒到。等到11點,陳學生才到法院。在等的過程中,法院先後有四個人跟我説,讓我不要孩子,説我還年青,以後自己再生孩子。他們還勸我不要財產,説那些財產將來都是孩子的。最重要的是,他們叫我不要告陳學生強姦罪,説如果我告陳學生了,孩子大了會恨我一輩子,陳學生坐牢了孩子將來考公務員都不能考。他們還説我是賢妻良母,人很好之類,説了很多很多。 由於我被莫須有的結婚證拴住,失去了人身自由,連戀愛結婚都沒辦法,所以我就答應簽字離婚了,什麼都沒有要。本來,我是想要大女兒的。但被他們四個人連番勸説,我也就算了。陳學生家也不同意我要孩子,要求我淨身出户。法院支持他。我只能這樣。 現在想想,我很不甘心。

  我快三十了,一無所有,不但沒有正常的家庭,連親人朋友都沒有,更沒有正常人的人生。我有生我的家鄉,卻沒有家,沒有房子。我回到巫山縣連落腳的地方都沒有。而且,我還要努力照顧精神病母親,養活我媽。我媽精神病每月還要吃藥。我只是個社會底層的打工妹,不受社會保護,倍受他人摧毀,老天為什麼對我這麼不公平!

  自從那天晚上簽字離婚後,巫山縣政府和公安機關就不理我了。我打電話問立案的事,他們都説不歸他們管,叫我找這個或那個部門。我去公安局找他們,也是一樣叫我走,等結果,等他們研究。等到現在,他們電話都不接了。現在三個月過去了,他們的調查期限也過了,還是沒有結果。我打電話回去問法院和檢查院的人,他們都説不歸他們管。我是女人,我打電話問婦聯,婦聯也説不歸她們管,也是叫我找那個這個的。 我知道,這全是踢皮球!

  我們三姐妹在失去父親後,母親又被趕走,三姐妹還先後被以童養媳的方式賣給他人成為性奴,成為生兒育女的工具,像奴隸一樣關在一間間小黑屋裏,還經常遭受非人般的虐待和毒打,這是這個社會該發生的事嗎?我到底是不是這個國家的公民?或者子民。如果是的話,為什麼沒人為我們三姐妹討回公道?為什麼犯罪的人依然逍遙法外?

  列位看官,你們的童年少年天真爛漫,無憂無慮,而我呢! 你們一定都在小學或中學的校園裏自由奔跑,和同學們在操場上相互追趕着,盡情的撒歡!甚至還有各自心儀的異性同學,可以暗戀!可你們沒想到,在新中國的紅旗下,在改革開放的土地上,在新世紀的時光裏,竟然還有我們三姐妹這樣最後的童養媳,不但受盡折磨,而且生不如死。我只是個沒有文化的小女人,沒有人幫我,也沒有人為我維護正義。所以,我只能拿起筆,書寫我那28年慘不忍睹的人生。我知道,我的經歷寫出來後,肯定有人威脅,有人恐嚇,甚至有人為了名聲和前程要殺我。但我不怕!我的人生已被泯滅人性的一些人害得體無完膚,我還怕威脅和恐嚇嗎?還怕失去名聲嗎!還怕死嗎!?我不怕! 早死早投胎,天堂裏應該有我的新生! 這一切,並未塵埃落定!!!

  就在年前我回去找政府,政府的人還威脅我,他説媒體再曝光了就不要我好過,我和妹妹帶母親去申請治療,也申請不到,母親精神病加別人打的一身病。我和妹妹帶母親又去縣政府,沒想到縣政府的人看到我們更是氣憤。説我馬泮豔是重慶罪人,丟了重慶人的臉,我現在是無家可歸,家鄉不能回啊!唉!求求大家幫我轉發一下。

  我的訴求是,希望我當年報案的,接警民警受到懲罰,辦結婚證的人受到懲罰,雙龍政府的人打我母親的那個人受到懲罰,我大伯和姑父羅元道坐牢。當年爸爸死了是大伯把我母親打慘了趕走的。接着賣了我們姐妹。一切屬實。


  12歲結婚14歲生女,每天還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稍有差池就是一頓毒打。2016年5月底,網上出現一則爆炸性新聞,“重慶三姐妹成童養媳,其中一人14歲生女,8年4次逃跑。”這則新聞的主人公叫馬泮豔,經法院調解,她終於結束了這段噩夢般的婚姻。“他們斷送了一個正常人的人生,必須讓那些人付出代價。”馬泮豔開始為自己討説法,但現在仍然很無助。

  在電話裏,馬泮豔對紅星新聞記者説:“我本來是一個懦弱的人,但多年來經歷的事情讓我變得堅強,我的事情當地政府必須有個説法。”

  噩夢開始:12歲結婚,14歲生女

  馬泮豔説,事情還得從1997年5月16日説起,那天她們一家在田裏種黃豆,她和大姐撒種,六歲的三妹啼哭不止。父親忽然扯了根藤條抽打三妹,還雙手抓住三妹的腳,將她頭朝下倒立起來。母親誤以為父親要摔死三妹,掄起鋤頭砸在他的頭上。父親應聲倒地,母親又朝他的後背上刨了兩下,父親就沒了氣息。後經鑑定母親屬於精神分裂,一個月後無罪釋放。大伯找到母親,討要父親出殯期間替馬家收麥子的費用。母親不允,瘋瘋癲癲地消失了。父親去世,母親跑了,馬泮豔和大姐寄養在大伯家,三妹寄養在姑父家。馬泮豔吃不飽穿不暖,每天還要上山砍柴、割豬草、餵豬,稍有差池就是一頓毒打。

  2000年農曆臘月,年僅12歲的馬泮豔和13歲的大姐被大伯父分別賣出。買下馬泮豔的是右臉一塊疤的陳學生。沒有婚禮,還不懂婚姻,12歲的馬泮豔成了這個29歲男人的新娘。陳家人帶着馬泮豔到福建打工,陳學生強行和她發生了性關係。“第一次到陌生的地方,以為會被賣掉,怕得要死。”馬泮豔説,因為自己年紀太小找不到工作,還得專人看管,三個月後就被陳家人送回老家巫山縣雙龍鎮。回到鎮上,馬泮豔偷偷跑到二姑家,二姑陪她去報警。雙龍鎮派出所民警帶馬泮豔到醫院檢查,證實處女膜破裂。大伯告訴警察,侄女已經嫁給了陳學生。警察認為這是一起家庭糾紛,沒有再管。

  2001年冬,陳家人將馬泮豔腳上戴着鐵鏈,和陳學生鎖在屋子裏。兩個月後,馬泮豔懷孕了,陳家人才給她去掉鐵鏈。 生完孩子的馬泮豔曾多次逃跑,可都已失敗告終,而每次被抓回來都是一次肉體和心靈的折磨。陳學生的枕邊放着一根三尺長的荊竹,打得最狠的一次:她被剝光衣服,繩子捆着,衣服矇頭,被荊竹抽打。

  2007年,19歲的馬泮豔生了一個兒子,但兒子的出生讓她感到更加恥辱,“2005年夏天,陳學生弟弟陳學龍第一次強姦了我,後來我懷孕了他也沒放過我,這個兒子的親生父親是誰我也不知道。”兒子生下時放到她眼前,她看都不看,想摔死這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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