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拾遺物語

愛她,要一直保護她,而不是隻保護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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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轟動全國的林建廈殺人案,

經過近兩年的審理,

7月17日終於有了結果,

最高院最終裁定,

對林建廈執行死刑:

“林建廈因女兒與同學間的小摩擦心生怨恨,

攜刀進入校園,

殺害年僅9歲的小學生,

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

情節、後果嚴重,

雖有自首情節,

亦不足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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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2018年9月19日,

在一堂英語課上,

因為一點瑣事,

林建廈的女兒與一男生髮生了口角,

男生用拳頭打了林建廈女兒的面部,

未造成傷勢。

女兒將此事告知林建廈後,

林建廈要求男生公開道歉,

但男生沒有公開道歉,

林建廈便怒從心起,

攜帶水果刀衝進教室,

將該男生拖至廁所,

持刀將其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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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執行死刑前,

法院安排林建廈會見了親屬,

親屬們泣不成聲。

很多網民談到林建廈時,

覺得他很有血性,

是個很愛女兒的父親。

林建廈確實很愛女兒,

但我覺得他的愛是“糊塗的愛”,

他要真是很愛女兒,

就不該把“女兒的壞情緒”放大,

讓自己“怒不可遏”,

把自己推上殺人的道路。

他的極端行為,

不僅毀了另外一個家庭,

也毀了自己的家庭,

讓女兒從此失去了父愛。

什麼才是正確的愛?

愛她,要一直保護她,

而不是隻保護這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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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我為什麼要寫這個案件呢?

因為類似的衝動犯罪實在是太多了。

以前讀心理學方面的書籍時,

看到過一本《犯罪心理學》。

警方説:很多犯罪都是很愚蠢的。

“大部分犯罪,

其實都是無預謀犯罪,

並不是有計劃地實施犯罪,

而是因為現場某一個情景,

或者是因為某一件事情,

或者是因為某一句話語,

觸發了人們心裏藏着的魔鬼,

情緒上一下沒有控制住,

一衝動就實施了犯罪行為。”

這種犯罪最讓人惋惜,

因為純屬“一念之差”。

正因為這樣的犯罪很多,

所以我想給很多人提一個小建議,

以避免這樣的情緒犯罪衝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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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這個建議是一朋友教我的,

我覺得挺管用的。

這個朋友講過一件事情:

他特別喜歡一個姑娘,

但那個姑娘不怎麼喜歡他。

有一次,他倆單獨相處時,

他心中突然就生起了邪念,

他按住姑娘,想霸王硬上弓。

就在這個緊急關頭,

不知咋地,

他突然想起了一句話:

“不管做什麼事情,

先預想一下這個事可能引發的最壞結果,

如果這個最壞結果,

是自己無法承擔的,

那就一定不要去做。

萬一失敗,萬劫不復。”

一想到這句話,

朋友就打了個激靈,

立馬停止了犯罪。

從此,每次情緒衝動時,

他就會默唸這句話,

邪念就會從心底慢慢退去。

朋友給我講了這個事情後,

我就學到了這個處理情緒衝動的辦法:

只要心中生起不該有的邪念時,

只要情緒衝動想實施某種行為時,

我就會一直默唸這句話,

然後情緒真的就控制住了。

自從喜歡上這句話後,

我就給自己定了一個行為準則:

“做任何決定之前,

都要往最壞的結果想一想,

這個最壞的結果如果能接受,

就可以試一試。

如果承受不了,

就一定不要去做。”

所以,我也想把這句話送給大家,

希望大家把這句話牢牢記在心裏,

在做一些重大的決定之前,

特別是情緒衝動想實施某種犯罪行為時,

一定要多想想這句話。

很多時候,

這句話不但能挽救你的財產,

還能挽救你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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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不僅自己要記住這句話,

也要把這句話教給孩子。

為什麼要教給孩子呢?

因為青春期是違法犯罪的高峯期,

而很多犯罪都是衝動犯罪。

前幾天剛看了一個報告,

廣東某市公安機關統計顯示,

當前該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

沒有預謀的、只是一時衝動而違法犯罪的佔了82.7%。

所以我們一定要引導孩子“學會剋制”。

如何引導?

有兩件事情特別重要:

●反覆告訴孩子“最壞結果”這句話。

●要跟孩子過好三個法律生日。

我特別喜歡李玫瑾教授,

她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老師,

長期從事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

是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學科帶頭人。

李玫瑾教授提出過一個概念:

“孩子有三個生日必須要過,

就是14歲、16歲與18歲這三個生日。

為什麼要過這三個生日呢?

因為這三個生日是法律生日。”

孩子過14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這個生日不同於之前任何一個生日,

因為從這個生日開始,

有些事你需要自己擔責任了。

過去你有事爸媽替你擔責任,

現在我們不能了,

現在你只要犯了8種重罪,

你就要受到處罰。

這8種重罪就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

所以這些罪行一定不要去碰。”

孩子過16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所有法律都不能觸犯了,

只不過不到18歲沒有死刑而已。

但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死刑就可以殺人,

因為殺人罪大概要判30年,

30年後刑滿釋放你就全廢了。

你沒家、沒婚姻、沒孩子,

沒有任何的職業,

你就是活着出來又有什麼意思?

所以絕對不能殺人,

你殺了別人就是殺了你自己。”

孩子過18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今天不僅是你的生日,

也是你成為一個成人的標誌,

從現在開始,你將負有全部責任,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開脱罪行了。

所以,一定不要觸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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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建廈殺人案:一個本該避免的悲劇

作家林曦講過一個教育故事:

孩子與同學打架,回家後大哭。

我問他:“你很委屈,很生氣嗎?”

孩子説:“嗯,我要報仇。”

我問他:“那你打算怎麼做呢?”

“找根棍子,不行,我要像電視裏一樣,用劍刺他。”

“好,這樣很解氣,爸爸幫你準備一下。”

過了一會兒,

我抱着衣服和被子下樓。

孩子一臉驚訝地問:“你怎麼拿這麼多衣服?”

我回答孩子説:

“如果用棍子呢,

你會被帶到少管所,

至少要住上1個月,

所以要給你帶換洗衣服;

如果用劍的話,就要呆很長時間,

肯定得準備被子啊!”

孩子紅着臉説:“真的會這樣嗎?”

我回答:“嗯,法律規定是這樣。”

“那我們算了吧。”

“可是,你不是很生氣嗎?”

“其實我也有錯,我不生氣了,我去跟他道歉。”

“好,爸爸支持你。”

林曦最後也對兒子説了這句話:

“不管做什麼事情,

都要先往最壞的結果想一想,

如果你無法承受這個最壞的結果,

就一定不要去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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