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遺物語
愛她,要一直保護她,而不是隻保護這一次。
1
轟動全國的林建廈殺人案,
經過近兩年的審理,
7月17日終於有了結果,
最高院最終裁定,
對林建廈執行死刑:
“林建廈因女兒與同學間的小摩擦心生怨恨,
攜刀進入校園,
殺害年僅9歲的小學生,
犯罪性質惡劣,手段殘忍,
情節、後果嚴重,
雖有自首情節,
亦不足以從輕處罰……”
2
2018年9月19日,
在一堂英語課上,
因為一點瑣事,
林建廈的女兒與一男生髮生了口角,
男生用拳頭打了林建廈女兒的面部,
未造成傷勢。
女兒將此事告知林建廈後,
林建廈要求男生公開道歉,
但男生沒有公開道歉,
林建廈便怒從心起,
攜帶水果刀衝進教室,
將該男生拖至廁所,
持刀將其殺害。
3
執行死刑前,
法院安排林建廈會見了親屬,
親屬們泣不成聲。
很多網民談到林建廈時,
覺得他很有血性,
是個很愛女兒的父親。
林建廈確實很愛女兒,
但我覺得他的愛是“糊塗的愛”,
他要真是很愛女兒,
就不該把“女兒的壞情緒”放大,
讓自己“怒不可遏”,
把自己推上殺人的道路。
他的極端行為,
不僅毀了另外一個家庭,
也毀了自己的家庭,
讓女兒從此失去了父愛。
什麼才是正確的愛?
愛她,要一直保護她,
而不是隻保護這一次。
4
我為什麼要寫這個案件呢?
因為類似的衝動犯罪實在是太多了。
以前讀心理學方面的書籍時,
看到過一本《犯罪心理學》。
警方説:很多犯罪都是很愚蠢的。
“大部分犯罪,
其實都是無預謀犯罪,
並不是有計劃地實施犯罪,
而是因為現場某一個情景,
或者是因為某一件事情,
或者是因為某一句話語,
觸發了人們心裏藏着的魔鬼,
情緒上一下沒有控制住,
一衝動就實施了犯罪行為。”
這種犯罪最讓人惋惜,
因為純屬“一念之差”。
正因為這樣的犯罪很多,
所以我想給很多人提一個小建議,
以避免這樣的情緒犯罪衝動犯罪。
5
這個建議是一朋友教我的,
我覺得挺管用的。
這個朋友講過一件事情:
他特別喜歡一個姑娘,
但那個姑娘不怎麼喜歡他。
有一次,他倆單獨相處時,
他心中突然就生起了邪念,
他按住姑娘,想霸王硬上弓。
就在這個緊急關頭,
不知咋地,
他突然想起了一句話:
“不管做什麼事情,
先預想一下這個事可能引發的最壞結果,
如果這個最壞結果,
是自己無法承擔的,
那就一定不要去做。
萬一失敗,萬劫不復。”
一想到這句話,
朋友就打了個激靈,
立馬停止了犯罪。
從此,每次情緒衝動時,
他就會默唸這句話,
邪念就會從心底慢慢退去。
朋友給我講了這個事情後,
我就學到了這個處理情緒衝動的辦法:
只要心中生起不該有的邪念時,
只要情緒衝動想實施某種行為時,
我就會一直默唸這句話,
然後情緒真的就控制住了。
自從喜歡上這句話後,
我就給自己定了一個行為準則:
“做任何決定之前,
都要往最壞的結果想一想,
這個最壞的結果如果能接受,
就可以試一試。
如果承受不了,
就一定不要去做。”
所以,我也想把這句話送給大家,
希望大家把這句話牢牢記在心裏,
在做一些重大的決定之前,
特別是情緒衝動想實施某種犯罪行為時,
一定要多想想這句話。
很多時候,
這句話不但能挽救你的財產,
還能挽救你的生命。
6
不僅自己要記住這句話,
也要把這句話教給孩子。
為什麼要教給孩子呢?
因為青春期是違法犯罪的高峯期,
而很多犯罪都是衝動犯罪。
前幾天剛看了一個報告,
廣東某市公安機關統計顯示,
當前該市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中,
沒有預謀的、只是一時衝動而違法犯罪的佔了82.7%。
所以我們一定要引導孩子“學會剋制”。
如何引導?
有兩件事情特別重要:
●反覆告訴孩子“最壞結果”這句話。
●要跟孩子過好三個法律生日。
我特別喜歡李玫瑾教授,
她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老師,
長期從事青少年心理問題研究,
是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學科帶頭人。
李玫瑾教授提出過一個概念:
“孩子有三個生日必須要過,
就是14歲、16歲與18歲這三個生日。
為什麼要過這三個生日呢?
因為這三個生日是法律生日。”
孩子過14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這個生日不同於之前任何一個生日,
因為從這個生日開始,
有些事你需要自己擔責任了。
過去你有事爸媽替你擔責任,
現在我們不能了,
現在你只要犯了8種重罪,
你就要受到處罰。
這8種重罪就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
所以這些罪行一定不要去碰。”
孩子過16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所有法律都不能觸犯了,
只不過不到18歲沒有死刑而已。
但千萬不要以為沒有死刑就可以殺人,
因為殺人罪大概要判30年,
30年後刑滿釋放你就全廢了。
你沒家、沒婚姻、沒孩子,
沒有任何的職業,
你就是活着出來又有什麼意思?
所以絕對不能殺人,
你殺了別人就是殺了你自己。”
孩子過18歲生日的時候,
你一定要鄭重告訴孩子:
“今天不僅是你的生日,
也是你成為一個成人的標誌,
從現在開始,你將負有全部責任,
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讓你開脱罪行了。
所以,一定不要觸犯法律。”
7
作家林曦講過一個教育故事:
孩子與同學打架,回家後大哭。
我問他:“你很委屈,很生氣嗎?”
孩子説:“嗯,我要報仇。”
我問他:“那你打算怎麼做呢?”
“找根棍子,不行,我要像電視裏一樣,用劍刺他。”
“好,這樣很解氣,爸爸幫你準備一下。”
過了一會兒,
我抱着衣服和被子下樓。
孩子一臉驚訝地問:“你怎麼拿這麼多衣服?”
我回答孩子説:
“如果用棍子呢,
你會被帶到少管所,
至少要住上1個月,
所以要給你帶換洗衣服;
如果用劍的話,就要呆很長時間,
肯定得準備被子啊!”
孩子紅着臉説:“真的會這樣嗎?”
我回答:“嗯,法律規定是這樣。”
“那我們算了吧。”
“可是,你不是很生氣嗎?”
“其實我也有錯,我不生氣了,我去跟他道歉。”
“好,爸爸支持你。”
林曦最後也對兒子説了這句話:
“不管做什麼事情,
都要先往最壞的結果想一想,
如果你無法承受這個最壞的結果,
就一定不要去做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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