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門在外租房是必不可免的,想在大城市租房的話,通常房東也沒那麼多的時間,也沒那麼多的資源,説自己去外面找租客,除非是在一些城中村之類的,不然就只能通過中介來牽橋搭線,但是有些中介為賺錢是挺沒底線的。
如果是把房租直接交給房東,中介就收個介紹費,在後續也沒中介什麼事了,但是現在有些房東是比較懶,直接把房子託管給中介了,自己就在家裏等着收錢,這樣的情況之下,有些中介為了能多賺點錢,做法就比較不厚道了。
比如中途房屋出現了什麼問題,租客有理有據的想退房,中介只會推脱責任,反倒要租客支付違約金才行,要是真推脱不了責任的話,還可以把鍋甩給員工,反正退房可以退錢不行,今天要説的也是關於中介甩鍋給員工的事,我們一起來看看。
同意延遲交租1個月
事情是這樣的,位於杭州朝暉1區的這套房子,租客是在去年通過中介租下的,合同上約定房租是季度付,並支付了1個月房租當押金,每次交租要提前30天,也就相當於押了2個月房租,合同上也規定違約金是扣除2月房租。
今年2月22號,本應是要繳納第2季度的房租,但是受到疫情的影響,租客在老家過不來,再加上公司沒有復工,經濟上是有點難,她就讓中介延遲了1個月收租,到了3月22號,她才把房租給交清,並在轉賬上備註下次交租依然延遲一個月。
才到5月底就被撬門
在租客看來就是同意,在前幾天中介卻來撬鎖,見到屋內有人的時候,還挺淡定的換鎖,後面她報警才得到解決,現在她的意思也很簡單,當初説好延遲到6月22號,中介卻沒到就上門撬鎖,所以是中介違約在先想要無責退房。
中介方面也有話説
現任房管:收租的員工已經離職了,至於是否有答應延遲,他沒有和我交接,要麼租客把房租給補齊,他們就不計較租客違約一事,要麼租客馬上就搬走,剩餘的2個月房租就當成違約金,想要住到下個月,就得再補上1月房租。
離職的房管:有看到租客要求6月22號交租,但OK手勢的意思是收到租,想延遲交租要店長同意,他也把此事反饋給店長,至於有沒有同意,他負責幾百套房子的收租事宜,事情已經過去這麼久了,他早就記不清了。
店長:當初有沒有同意,我也是記不清了,不過按照邏輯來説,肯定不會同意延期交租的,既然沒有回覆同意,那就代表着要按合同來執行,更何況在5月22號的時候,房管也在房門前貼了通知,短信也給租客發了。
對於被中介通知一事,租客沒有做出解釋,只是咬定中介同意延遲交租,現在沒到時間就來撬鎖,這是完全不合理的,應該要無責退租才對,最終經過協商,中介退讓了一步,讓租客把房租轉租出去,他們可以不收取違約金。
小結
在這件事情當中,租客和中介兩方都是有過錯的,首先在3月22號交租時,租客在轉賬上備註要6月22號交,而中介收錢後給了個OK的回覆,按照邏輯來判斷,大部分人都會認為是中介已經同意了,不存在光代表收錢的意思。
到交租日期超出時,中介在租房門前貼了通知,還各種聯繫租客要交租,在催租無果的情況下,中介才去把房門給撬開,從法律角度來説,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所在,現在要租客出違約金,於情於理都是沒有過錯的。
中介唯一的過錯就是辭職的房管做法,不管店長有沒有同意,他都該給租客一個回覆才對,反觀租客也有不對的地方,雖然在3月22號時,房管回覆了個OK手勢,但在5月22號中介催繳房租時,想必也是有得到消息。
不管再怎麼説都應該要先和中介溝通,説明是否延期交租,而不是以為房管同意,對於這些催繳通知就默認看不到,自己也不必再去告知,這樣只能讓中介誤以為是不租了,進而派人上門來撬鎖換鎖。
寫在最後
租房退房時發生的矛盾,不管是面對原房東或中介,一向都是租客處於弱勢的地位,主要原因是押金和房租在對方手裏,想要找個理由扣除幾百元,租客要維權是比較難的,這僅僅是合同或經濟糾紛,但凡一方態度強硬些,警察也沒法處理。
唯一的維權手段就是上法院,但是上法院起訴是需要時間和精力的,有這時間可能已經賺回幾百上千了,往往很多租客都是自認倒黴了,在我看來應該要給予警察一定的處罰權力,這樣才能徹底杜絕押金被亂扣的情況,大家對此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