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公務員因盜竊被判刑,10年後進國企又貪了11套房,作案過程曝光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楊玲原本是四川省成都市龍泉驛區一名公務員,1997年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007年6月,楊玲就職於龍騰公司,這是一家國有公司。公司領導知道楊玲有犯罪前科,考慮其年紀較大,就把公司裏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安排給她。

沒想到,就是這個最不易“出事”的崗位,卻讓楊玲幹出了“大事”。

庭審現場

篡改資產報表隱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龍騰公司完成了龍泉驛區清新小區的安置房承建工程,龍泉街道辦事處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後,將剩餘的26套安置房交給龍騰公司保管。2011年,楊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區的大房產證和辦理小區分户手續。2012年,龍騰公司成立龍耀公司代管資產,楊玲也隨着調入龍耀公司,繼續負責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並且協助龍泉驛區政府相關部門辦理安置房產權過户手續。

公司管理人員的頻繁變更,給楊玲提供了可乘之機。她趁直管領導被調走,無人熟悉自己手頭業務,擅自更改每月上報的數據報表,將“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為“16套”,自己隱匿下10套安置房。

最初,楊玲心裏還有些忐忑不安,生怕被人發現。但是時隔3年之後,更改數據的事情仍無人察覺,這讓楊玲喜出望外,於是她向社區居民宣傳公司有安置房可對外銷售。在小區轉悠時,楊玲注意到小區的一套安置房長期閒置,雖然已經分配給李某,但一直沒有過户。楊玲把這套房記在了心裏。

2014年,陸續有買家找到楊玲購買小區內的安置房,同時也對楊玲出售安置房心存疑慮,畢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買賣。楊玲看準了買房人的心思,便以國有公司的名義向買家承諾:“房屋可以辦理房產證!”這一招很見效,購買者打消疑慮,把購房定金交給楊玲,還對楊玲千叮嚀萬囑咐,一定要把房產證辦下來。

拿到定金之後,楊玲犯了愁。要想賣掉安置房,房產證是關鍵。辦假證很容易被買家發現,辦真證則需要提供真實的繳税票據。楊玲找了多個地下辦證的販子,得到的反饋均是要想辦理相似度極高的税票,需要20萬元現金。

20萬元可不是小數目,但這一關必須過!楊玲決定將這10套安置房的税票都辦下來。這意味着成本變大,收益減少。想來想去,楊玲想起了那套空置已久的安置房,一不做二不休,她將那套閒置的房屋也給賣了。

2014年6月,楊玲拿着税票,利用保管小區大房產證和熟悉辦理產權業務流程的便利,一併偽造了安置房的相關手續,並將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經審核向楊玲發放了11套房屋的產權證。楊玲將其中的9套賣出,剩下2套出租,共獲利260餘萬元。

2019年,李某到清新小區查看分配給自己的房屋時,發現自己的房屋居然住上了陌生人,居住者還向其出示了房產證。李某立即向龍泉街道辦事處反映情況,楊玲案至此才浮出水面。

監察檢察公安三方聯合辦案

2019年7月,龍泉驛區監察委與區公安分局以楊玲涉嫌貪污罪和詐騙罪,將案件移送龍泉驛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因案情重大,該院檢察長姚廣平決定親自辦理此案。

姚廣平(右二)帶檢察官到國有公司自行補充偵查調查取證

姚廣平帶隊走訪了龍泉驛區的國有公司、龍泉街道辦事處、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單位,首先明確安置房的產權歸屬,特別是已移交給龍泉街道辦事處但尚未過户至李某的房屋產權歸屬問題。同時,核實楊玲的工作職責,房產權證辦理的具體流程及所需要的資料情況。另外,還對楊玲出售的房屋逐一走訪,對購買房屋的人員進行詢問。通過7天調查走訪,檢察機關取得了關鍵書證和證人證言。證據顯示,安置房的產權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歸屬於國有公司,而楊玲在辦理11套房產權證時都是利用了職務便利。

2019年9月11日,龍泉驛區檢察院將楊玲案起訴至法院。

2019年11月25日,法院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貪污罪判處楊玲有期徒刑八年。判決後,楊玲沒有上訴。

楊玲案最顯著的特點是,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其隱匿並出售安置房的行為始終沒有被發現。監管失守,不僅讓楊玲輕鬆將國有資產據為己有,並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這也是該案發人深省之處。

(楊玲、龍騰公司、龍耀公司、清新小區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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