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晚報訊 佔用消防車通道、亂停共享單車、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等不文明行為將會被處罰。昨日上午,省人大常委會會議批准了《福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對上述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法規將由福州市人大常委會頒佈施行。
多方面提要求提升文明行為
考慮到我市文明行為促進中尚存若干短板,亟須予以補強,條例從多個方面提出要求,如要求建立健全道德先進人物的禮遇、困難幫扶制度;鼓勵用人單位在招聘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或者聘用道德先進人物;鼓勵實施與自身能力相符的見義勇為行為,市政府依法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表彰、獎勵,對見義勇為人員及其近親屬給予相關保障待遇;鼓勵公民無償獻血和自願捐獻造血幹細胞、遺體及人體器官(組織)等。
條例還立足我市實際,突出我市特色進行了相關規定:倡導婚事新辦、喜事儉辦、喪事簡辦,反對高額禮金、高價彩禮、薄養厚葬,推動移風易俗宣傳教育進機關、進校園、進企業、進村居、進家庭;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拗九節”等孝道文化傳承活動,挖掘閩都傳統習俗的文化內涵和道德魅力,弘揚孝老愛親傳統美德,提升家庭文明水平。
17項不文明行為將被處罰
條例設“重點治理”專節,17項不文明行為列入“重點治理清單”,分別為:
亂扔亂倒廢棄物,不分類投放生活垃圾;
在禁止吸煙區域吸煙;
違規排放油煙;
踐踏花草,破壞綠化;
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未停車讓行;
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遠光燈;
駕駛、乘坐機動車時向道路拋撒物品;
未主動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駕駛非機動車逆向行駛、超速行駛,違規載人載物;
佔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
在公共空間堆放、吊掛危害安全的物品;
從建築物內向外拋擲物品;
攜帶犬隻外出時,未由成年人束犬鏈牽領,未主動避讓他人;
攜帶除導盲犬、助殘犬以外的犬隻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進入辦公、生產、經營等公共場所;
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的糞便;
使用者不規範停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影響市容市貌;
經營企業未科學有序投放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未及時整理隨意停放的車輛。
條例還設置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條款,如規定,佔用安全出口或者消防車通道的,不能當場改正,造成人員或消防車無法通行的,處以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攜帶犬隻外出未由成年人束犬鏈牽領,干擾他人正常生活,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未及時清理犬隻在公共區域排泄糞便的,拒不改正的,可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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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