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開發商延期交房、辦證 16名業主獲賠77萬違約金

由 鍾離黎明 發佈於 綜合

滿心歡喜購買商業街店鋪,卻無奈交房日期一拖再拖,產權登記更是延長了兩年半。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業主起訴到江津法院,在法官的調解下,開發商與16户業主達成一致意見,支付77萬餘元的延期交房及辦證違約金。

商鋪延遲半年左右交付

2016年1月前後,江津區市民塗某等16人先後購買了位於江津城區的某商業街商鋪,並按照約定支付了40萬至100萬元不等的購房款。

雙方在購房合同中約定,開發商應於2016年8月30日前將房屋交付業主,並在交房後180個工作日內辦產權登記,同時約定逾期交付將按每日萬分之0.3計算違約金。

此後,因竣工驗收久未通過等問題,該商鋪一直未能達到交付標準。幾經整改,該開發商終於在2017年4月前後才將房屋陸續交付到業主手中,產權登記手續到了2019年11月才完成。

開發商賠償違約金77萬

塗某等人認為,開發商遲延交房,對其造成了較大損失,按照合同約定,應當向其賠償延期交房及辦證的違約金,遂於近日將該開發商起訴到了江津法院。

塗某等人在訴狀中稱,按照法律規定遲延交房違約金約定過低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遲延辦證違約金未約定的應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按照前述標準計算,16户業主應獲得延期交房及辦證違約金103萬餘元。

受理該案後,為保護雙方合法權益,及時化解糾紛,承辦法官積極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釋明相關法律規定。

在法官調解下,促使開發商與16户業主達成一致意見,按照前述約定標準的75%支付77萬餘元的延期交房及辦證違約金。

上游新聞·重慶晨報記者 徐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