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離婚夫妻為了撫養費問題發生爭吵,前夫開車離開時,前妻恰好摔倒在車前,結果被前夫汽車碾壓導致身受重傷。
6 月 8 日,記者瞭解到,近日,江蘇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經審理依法判決前夫承擔事故全部賠償責任,並由承保其車輛的被告保險公司賠償原告 42.4 萬餘元。
據介紹,張女士與徐先生原來是一對夫妻,後來由於感情破裂離婚,並就孩子的撫養問題達成協議。但達成協議後,徐先生並沒有按期給付撫養費。
多次協商未果後,2019 年 7 月 6 日深夜,正值暴雨天,兩人約在南通市通州區先鋒某小區協商,然而矛盾並未協商解決,反而愈加激化。
為冷靜情緒,徐先生坐上汽車抽煙,張女士則站在車外。徐先生抽完煙後,想要駕車離開,而站在車外的張女士卻因為雨天路滑,摔倒在了汽車前。就在這時,徐先生突然駕車起步,直接碾上張女士,張女士當即失血過多休克。張女士被送往醫院,經過四個小時的搶救終於撿回一條命。
這算是故意還是意外?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本起事故在調查中,曾對徐先生動機存疑被公安部門列入刑事案件偵查,後經偵查認為其存有故意碾壓證據不足,偵查終結。而本案經交警部門查勘,認為當時天氣在下雨,視線較差,不可預見張女士倒在該車前,無證據證明當事人徐先生、張女士有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
張女士因此次交通事故導致失血性休克、肝臟破裂傷以及多發肋骨骨折,經鑑定,肝部分切除術後評定為九級傷殘,骨盆畸形癒合評定為十級傷殘。為索賠,張女士將前夫徐先生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中,張女士認為徐先生知道張女士站在車外,而徐先生坐在車上許久,車子一直髮動着,未鳴笛未打轉向燈未查看周圍情況,突然起步才會碾壓上倒地的張女士,因此徐先生應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徐先生則辯稱,事故當天雨很大,能見度很低,自己無法預見張女士的摔倒,因此沒有過錯。被告保險公司認為,本案經交警部門認定為意外事故,不屬於交通事故,因此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內不承擔賠償責任,商業險內承擔 50% 賠償責任。
通州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徐先生經過學習、通過考試獲得駕駛證,並作為有多年駕齡的司機,應當深知車輛起步時的正確操作及注意事項。但在事故當日大雨的情況下,被告徐先生自知能見度非常低,並未察看車身周圍有無不安全情況,也未打開轉向燈、鳴笛而直接起步,因此未能注意到在車前摔倒的原告張女士從而發生碾壓是本起事故發生的原因。因此判斷徐先生是否存在過錯的標準不僅為是否能夠預見張女士的摔倒,也包括是否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及是否做到安全行車規範,因此法院認為徐先生存在過錯,而原告張女士適用無過錯責任推定,徐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根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意見使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一)》的規定," 屬於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或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此即使是意外事故,徐先生作為機動車方也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