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2015年,我國城市居民大病保險的範圍已經擴大到很多省份了,所有城鄉居民全覆蓋,受益頗多。不過,大病醫保錢從哪裏來?怎麼用?如何實施?誰受益?這些問題都是困擾民眾的,下面我們就來看看6大要點,幫你解決這些問題。
什麼是“大病醫保”?
所謂“大病醫保”,即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就是由政府從醫保基金劃撥資金,向商業保險機構購買大病保險,對參保人患高額醫療費大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後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給予“二次報銷”。也就是説,參保人員年度內累計發生的超過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以上的醫療費用,也可以部分或全部通過大病醫保來支付。
什麼才算“大病”?
“大病”有不同的界定標準。這次明確要求以發生高額醫療費用作為界定標準,當個人自付部分超過一定額度,就可能導致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出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了,就認為這個病是大病了。腫瘤是大病,可能一個普通的慢性病,一次性費用不太高,但一年累計的費用就很高了,就認為它達到大病標準了。
錢從哪來?哪些羣體可以享受?
從城鎮居民基本醫保和新農合基金中劃出一定比例或額度作為大病保險資金,2015年底前使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對參保大病患者需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給予保障,今年支付比例達到50%以上,今後還要逐步提高,有效減輕大病患者就醫負擔。到2017年,建立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
復旦大學公共衞生學院教授、上海市衞生髮展研究中心主任胡善聯這樣説:“有工作的,或者是事業單位或者是生產單位、企業單位,這個是屬於城鎮職工基本保險。現在講的是居民的大病保險,這是指城市裏面以及鄉村裏面的一些居民,有工作的有正式職業的不屬於這個範圍。”
這醫保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區別嗎?
大病醫保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有很大的區別。一般而言,大病醫保是在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基礎上的“再保險”,也就是針對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的“二次報銷”,其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是兩套不同的保障體系。
首先,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不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必須每年繳費,不繳費不享受待遇;而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設立最低繳費年限,達到繳費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後不再繳費即可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其次,面對人羣不同。正如上述內容所述,城鎮居民醫保主要面對具有城鎮户籍的、但沒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對象、重度殘疾人、學生兒童及其他城鎮非從業人員;而城鎮職工醫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單位或從事個體經濟的在職職工和退休人員。
另外,繳費標準及保費來源也大有不同。城鎮居民醫保繳費標準總體上低於職工醫保,在個人繳費基礎上,政府會給予適當補貼;而城鎮職工醫保則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共同繳納,不享受政府補貼。
“二次報銷”後自付部分還是存在困難怎麼做?
按照要求,今年大病保險全部開展,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羣。對這些人發生的個人自付費用,如果超過一定額度,由大病保險報銷50%以上。關於超過一定額度是如何判斷的,文件規定:原則上由當地政府根據上一年度統計部門所公佈的城鄉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為主要測算依據。
超過一定的額度以後,這個資金再予以報銷。這種報銷也是分段的,就是醫療費用越高,報銷比例越高。從前幾年的試點來看,一般都在50%-80%之間。當然,這種報銷以後,可以使大部分的個人自付費用再報銷至少50%,可以有效減輕個人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同時還有一些特殊困難的人羣,文件明確要求鼓勵地方探索向困難羣體適當傾斜的具體辦法,努力提高大病保險制度託底保障的精準性。
具體方案怎麼實施?
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要求,原則上由政府招標選定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大病保險,保費實行單獨核算,確保資金安全和償付能力。
如果商業保險機構盈利率超過合同約定,需向基本醫保基金返還資金。同樣,如果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政策調整等政策性原因給商業保險機構帶來虧損,由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基金和商業保險機構來分攤,具體分攤比例應在保險合同中載明。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教授王國軍解釋,當地政府要做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時候,就開始公開招標,各家商業保險公司就來競標,設計投標文件,然而由專家來打分,確定哪家保險公司中標,或者一家或者多家。中標之後就可以和政府簽定合同,然後為當地的居民提供大病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