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開“化堵”良藥 超1.4億市場主體迎利好
中新社北京9月1日電 題:官方開“化堵”良藥 超1.4億市場主體迎利好
中新社記者 劉亮
近日,中國官方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給1.45億户市場主體帶來利好。《條例》針對市場主體常遇到的登記難、辦證難、註銷難、經營難等“堵點”,開出了四劑“良藥”。
藥方一:規則化繁為簡
過去,針對不同市場主體分別立法,登記管理法規體系較為零亂,不利於為市場主體提供清晰的指引。《條例》首次整合了中國所有市場主體登記規範、管理規則,將“千絲萬縷”擰成了一股線。
例如,在登記主體範圍上,《條例》對各單行法律法規中關於市場主體登記管理的相關制度作出了統一規範,實現了包括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及其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户,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等登記管理制度的統一併軌。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凱湘看來,《條例》最大限度地抽取不同市場主體登記規則的公因式從而使規範趨於統一,避免贅餘和不必要的差別對待,能夠降低市場主體辦理登記的成本。
藥方二:放寬准入門檻
過去,“辦證耗時長”“手續繁雜”“申請材料多”是各市場主體反映的共性問題。《條例》進一步簡化市場主體登記流程,推進市場主體准入更加便利化,讓市場主體輕裝上陣。
從登記時限上,《條例》將市場主體登記一般辦理程序的最長時限由5個工作日進一步縮短為3個工作日;從材料提交上,明確登記機關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獲取的市場主體登記相關信息,不得要求申請人重複提供;從辦理方式上,要求各登記機關進一步提高登記效率,推行當場辦結、一次辦結、限時辦結等制度,實現集中辦理、就近辦理、網上辦理、異地可辦等。
“《條例》的出台使登記機關在登記審查中的人力、時間成本得以減少。由此帶來的直接好處就是大幅縮短了登記時限,降低市場主體准入成本,從而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中國市場監督管理學會秘書長吳海峯説。
藥方三:優化退出機制
優化市場退出機制,對釋放社會資源,充分發揮優勝劣汰市場機制作用具有重要意義。過去,企業反映一般程序的註銷過程繁瑣拖沓,時間有的可長達半年,一些經營者往往有時難以走完“最後一公里”就半途而棄,由此產生“殭屍企業”,損害市場主體營業自由和市場監管效益。
此次《條例》建立簡易註銷登記制度,明確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償完結的市場主體,在全體投資人書面承諾後,可自主選擇通過簡易註銷程序退出市場,即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公示期內無異議的,可辦理註銷登記,大幅縮短市場主體等待的辦理時間。
劉凱湘認為,簡易註銷程序為符合條件的市場主體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退出渠道,可極大地降低退出市場的成本。同時,簡易註銷制度用公示制度和信用承諾制度取代清算制度,可保護市場主體可能存在的債權人,較好地實現了效率和安全的平衡。
藥方四:“困難户”可“休眠”
針對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條例》首次設立市場主體歇業制度,明確市場主體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衞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經營困難的,可自主決定在一定時期內歇業,歇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
《條例》明確市場主體應當在歇業前向登記機關辦理備案,登記機關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向社會公示歇業期限、法律文書送達地址等信息,通過公示加強對歇業企業的社會監督和信用監管。
全國政協委員石玉穎指出,面對國內外複雜嚴峻環境,歇業制度的建立給經營困難的市場主體提供了重整旗鼓、獲得新生的機會,提供一個休養生息的緩衝期,使其能夠“滿血迴歸”,為打通國內經濟大循環,培育壯大市場主體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