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評論 | 地方“育兒假”設計,要平衡好福利與成本

封面評論 | 地方“育兒假”設計,要平衡好福利與成本

□蔣璟璟

近日,近日修正通過的《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明確設立育兒假,規定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週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假期工資照發。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洪明介紹,結合黑龍江省實際對條例進行修正,有利於為全省調控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優化人口結構、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提供法治保障。(中新社)

在鼓勵生育、建設生育友好型社會的大背景下,“育兒假”越來越多被提及,也越來越成為地方治理者願意考慮的“新選項”。早在2017年,江蘇就明確提出“男性育兒假”概念。文件規定,女方享受產假期間,男方享受不少於十五天的共同育兒假……與之相較,此番黑龍江的新規,可説是“前進了一大步”。即便在全國範圍內,在相關的地方立法中,這也算是樹立了新標杆了。

“用人單位每年給予3週歲以下嬰幼兒父母各10日育兒假”,可説是“福利”滿滿。其值得稱道之處多多:首先,男女職工均適用,一改傳統社會分工中主要由媽媽帶娃的“慣例”;再者,總計休假時長多,3年每年10天,總計30天育兒假,堪稱創紀錄了。

當然了,這一條款看起來是對寶爸寶媽的福利,換個角度理解,實則也是加之於用人單位的新義務。“假期工資照發”,默認就是用人單位發。公共財政對涉及企業是否有相關補貼,語焉不詳、不得而知。從本質上説,這約等於就是讓企業分攤一部分生育、養育成本了。其實際影響如何,還有待於後續觀察。在極端情況下,若三孩家庭,父母將各自享受總計90天的帶薪育兒假,想必絕大多數企業都會感到壓力山大吧。

育兒假應該有,但到底該如何設計才能兼顧實際,才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這其實是很費思量的。鼓勵生育很重要,可是控制用工成本、保護區域產業競爭力同樣可忽略。為此,或許還要多摸索,在實踐中多調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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