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美最高法院要求政府對哈佛招生歧視案上訴發表意見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網6月15日電 據美國中文網綜合報道,美國最高法院週一(14日)要求拜登政府就其是否應聽取哈佛大學招生歧視案上訴發表意見。CNN稱,這相當於將“是否受理此案的決定推遲了幾個月”。如果此案最終被受理,這意味着保守派佔多數的最高法院有可能會結束旨在增加美國校園內非裔和西語裔學生數量的平權政策(affirmative action)。

最高法院週一(14日)的舉動表明,九名大法官中至少有一部分人有興趣聽取“公平錄取學生組織”(Students for Fair Admissions)對哈佛招生政策提出的訴訟。在這項2014年提起的訴訟中,公平錄取學生組織指控哈佛大學在招生時歧視亞裔申請者,違反了1964年的聯邦民權法第6條,這一條款禁止在接受聯邦財政援助的任何項目或活動中基於種族、膚色或國籍進行歧視。去年11月,聯邦上訴法院裁定,哈佛大學沒有違反聯邦民權法,維持了地方法院在2019年的一項裁決。

公平錄取學生組織主席布盧姆(Edward Blum)在一份聲明中説,無論司法部副部長的看法如何,他的組織“仍然希望大法官將批准審理我們的案件,並結束在大學招生中基於種族的平權政策”。

哈佛大學拒絕置評。

過去幾十年來,平權政策經受住了最高法院的審查,包括大法官在2016年作出的一項裁決。該案來源於白人女孩費舍爾(Abigail Fisher)對得州大學提起的訴訟,指稱該大學招生政策涉嫌歧視。最高法院在裁決中稱,得州大學在錄取時考慮學生的種族因素並未違背憲法,但該裁決的適用範圍被限制。

作為世界上最負盛名的頂級學府之一,哈佛大學曾表示,如果平權政策被取消,非裔和西語裔學生的數量將減少近一半。哈佛大學律師表示,該大學“只以靈活和非機械的方式”考慮種族問題,在決定錄取哪些學生時不會自動偏袒某些族裔。

最高法院沒有給拜登政府應訴設定最後期限,如果此案最終被受理,這意味着除墮胎和槍支問題,最高法院2021-2022開庭期將添加另一個重大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