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路透社報道: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否決了一項法案,該法案本來會限制他單方面對伊朗發動戰爭的權力。白宮在一月份決定在不通知國會的情況下暗殺伊朗領先的將軍,使該地區處於戰爭的邊緣,議員們通過了該法案。3月聯邦議員通過了一項修正1973年《戰爭權力法》的決議,要求總統在下令對其他州採取軍事行動之前,必須獲得國會的批准。
白宮在週三代表特朗普宣佈否決權決定的新聞稿中説: 國會不應該通過這項決議。聲明説:這是一項非常侮辱性的決議,是民主黨人提出的,作為通過分裂共和黨贏得11月3日選舉的戰略的一部分。為之投票的少數共和黨人立即發揮了作用。
特朗普進一步辯稱,該決議是“基於對事實和法律的誤解”並補充説,他的1月3日命令在巴格達機場外以無人駕駛飛機襲擊暗殺伊朗古德斯部隊司令卡薩姆·索萊馬尼少將”已得到法律的充分授權,包括授權使用《對付2002年伊拉克軍事力量的決議》和《憲法》第二條。
聲明繼續説:決議暗示總統使用軍事力量的憲法授權僅限於捍衞美國及其部隊免受即將來臨的攻擊。這是不正確的。我們生活在威脅不斷變化的敵對世界中,憲法承認總統必須能夠預見我們對手的下一步行動,並迅速採取果斷的行動。我就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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