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4件指導性案例 對“死者為大”思想表明司法態度

中新網北京10月16日電 (記者 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法院16日發佈第25批共4件指導性案例。最高法方面表示,均為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案例,供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件時參照。

其中,指導案例142號《劉明蓮、郭麗麗、郭雙雙訴孫偉、河南蘭庭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信陽分公司生命權糾紛案》,明確行為人為維護受傷害一方的合法權益,勸阻他人發生碰撞後不要離開現場且沒有超過合理限度的屬於合法行為。他人因自身疾病發生猝死的與勸阻行為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勸阻人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案情顯示,2019年9月23日19時40分左右,郭某騎着一輛摺疊自行車與5歲兒童羅某相撞,造成羅某右頜受傷出血,倒在地上。帶自己孩子在此玩耍的孫偉見此情況後,將羅某扶起,並通過微信語音通話功能與羅某母親李某1聯繫,但無人接聽。孫偉便讓身旁的鄰居去通知李某1,並讓郭某等待羅某家長前來處理。郭某稱是羅某撞了郭某,自己還有事,需要離開。因此,郭某與孫偉發生言語爭執。孫偉站在自行車前面阻攔郭某,不讓郭某離開。

19時46分,孫偉撥打110報警電話。郭某將自行車停好,坐在博士名城小區南門東側出口從南往北數第一個石墩上。郭某坐在石墩上不到兩分鐘即倒在地上。孫偉提交的一段時長14秒事發狀況視頻顯示,郭某倒在地上,試圖起身;孫偉在操作手機,報告位置。

19時48分,孫偉撥打120急救電話。隨後,孫偉將自己孩子送回家,然後返回現場。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即對郭某實施搶救。郭某經搶救無效,因心臟驟停死亡。

郭某之妻劉明蓮及其女郭麗麗、郭雙雙提起訴訟,要求孫偉承擔侵權的賠償責任。河南信陽市平橋區法院於2019年12月30日作出判決:駁回原告劉明蓮、郭麗麗、郭雙雙的訴訟請求。

最高法方面認為,該案例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對於“死者為大”傳統思想支配下的裁判理念予以否定,明白無誤地表明瞭司法的態度,對勸阻人的善行和義舉給予肯定和鼓勵,對正確適用法律,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出了生動詮釋。

此外,指導案例140號《李秋月等訴廣州市花都區梯面鎮紅山村村民委員會違反安全保障義務責任糾紛案》,明確了公共場所經營管理者的安全保障義務應限於合理限度範圍內,與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相適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私自攀爬景區內果樹採摘果實而不慎跌落致其自身損害,主張經營管理者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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