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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擬規定: 保薦人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

由 秋長紅 發佈於 綜合

證監會11月19日消息,證監會擬對《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進行修訂,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保薦人應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機構,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

徵求意見稿共十一章八十七條,主要修訂內容如下:一是更好地貫徹註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理念和在盡職調查工作中落實註冊制的基本要求;二是對原《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中未涉及的一些盡職調查事項進行了補充;三是將保薦人“薦”的職責提到更重要位置,充分發揮其在投資價值判斷方面的前瞻性作用;四是明確保薦人對其他證券服務機構出具專業意見的內容,在評估其相關工作充分、可靠的基礎上可以合理信賴,但應進一步核查驗證,同時明確了保薦人應合理使用第三方外聘機構,不得將法定職責予以外包,保薦人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不因聘請第三方而減輕或免除。

證監會表示,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的情況,認真研究,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儘快發佈實施。

本報記者 昝秀麗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