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訓播報 | 第三檢察部檢答網摘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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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困難職工幫扶資金是否屬於貪污犯罪認定中的特定款物

諮詢內容:貪污“困難職工幫扶資金”能否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特定款物?

解答意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屬於社會救助的組成部分,是工會履行社會救助的職責範疇。困難職工幫扶資金救助對象為困難職工羣體,與民政部門的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資金具有相同性質,應屬於“救濟”款物。貪污“困難職工幫扶資金”可以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一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的救濟款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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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成品油零售審批權限下放後未經批准零售成品油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諮詢內容: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國辦發[2019]42號),取消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並將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及管理工作移交給地市級人民政府。那麼對未經審批從事成品油零售的行為如何處理,是否構成犯罪?

解答意見:該問題屬於一類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不僅涉及未經審批經營成品油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還涉及對成品油的批發與零售是否區分認定。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商務部《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最高法刑二庭《關於對未經行政許可審批經營成品油批發業務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意見》、公安部經偵局《關於對未經行政許可零售經營成品油行為是否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批覆》和《關於未經行政許可審批經營成品油是否涉嫌非法經營罪的批覆》等,對相關問題均有述及。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流通促進商業消費的意見》規定擴大成品油市場準入,對成品油相關政策的理解及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將帶來一定的影響或變化。對此類案件的適用法律問題,建議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辦理下級人民檢察院請示件暫行規定》,以院名義逐級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書面請示。

供稿:劉明

編輯:鄭洋 温春雨 李靜

審核:肖楠

【來源:伊春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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