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楊璐
1月28日,山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批准了設區的市人大常委會報批的十件地方性法規和決定,由當地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佈施行。
這十件地方性法規和決定有《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濰坊市供熱條例》、《濟寧市水環境保護條例》、《日照市公園條例》、《臨沂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德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菏澤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菏澤市城鎮容貌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的決定》。
青島為優化營商環境立法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青島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將為青島在激烈的城市競爭中提供營商環境的支撐。
據瞭解,該條例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釐清政府職責,明確權責清單、政務服務標準化、一窗受理、網上辦理、容缺受理、智能審批、一事全辦、告知承諾、一業一證等制度,促進政務服務提速增效。
政府不履行合同將依法追責。該條例規定,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嚴格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以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合同,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依法履行政策承諾或者合同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本市將政務履約守諾情況納入政府績效評價體系,建立政務失信責任追究制度以及責任倒查機制,按照規定對政務失信行為予以懲戒。
同時對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出聲、支持“民告官”、訴訟服務便利化、多元化解糾紛以及社會監督、監察監督、人大監督、協同監督等作出規定。該條例中規定,以行政機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依法出庭應訴並發表意見。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為與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存在糾紛的市場主體提供法律服務。
淄博立法禁放煙花爆竹
隨着《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獲批,淄博市行政區域內將禁止生產、製作煙花爆竹。
2020年12月21日,“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正在紮實推進”媒體吹風會舉行,淄博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周國橋介紹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制定情況及主要內容。據介紹,《淄博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如經省批准後,將於2021年5月1日實施。
《規定》中明確了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範圍、時間,確立了私自燃放煙花爆竹後的處理措施,制定了相應的獎懲原則,對於舉行大型慶典活動、拍攝影師作品等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動的,應當經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批准,並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種類、規格、數量燃放。
《規定》還規定了處罰措施,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以及不按照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在禁止燃放的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五百元罰款。違反規定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動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德州首次為“文明”立法
據瞭解,《德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旨在引導和促進文明行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公民文明素質和社會文明水平,推進城鄉精神文明建設。涉及公民文明行為基本規範,鼓勵和支持的公民行為,促進精神文明建設的保障和監督措施,以及違反本條例應負的法律責任等內容。
近年來,濟南、青島、淄博等省內多個地市,以及武漢、杭州、寧波、深圳等城市,都對文明行為進行了相關立法。
青島聊城物業管理有了“硬槓槓”
物業管理一直是市民普遍關注的話題,物業的好壞直接決定着生活品質高低。
《聊城市物業管理條例》是聊城市政府年度重點立法項目之一,據瞭解,該條例獲批實施後,將進一步規範物業管理活動,推動物業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建立健全五項制度,即信用管理制度、物業招標制度、服務收費制度、承接查驗制度和維修資金管理制度。從此前公佈的該條例草案看,對於物業服務的內容予以了明確,對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在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下依法依規開展物業管理活動進行了明確,對於物業管理企業和業主的權力、義務等都進行了明確。
去年底,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2020年10個民生領域管理服務提升行動推進工作情況的最後一場新聞發佈會。據介紹,《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將在報省人大批准後於2021年公佈實施。《條例》按照“規定清晰、罰則明確”的原則,增加了較多“青島元素”和“創新模式”,主要表現在,建立健全黨組織領導下的物業管理黨建機制、構建互聯網管理方式、規範業主大會召開和業主委員會選舉、換屆、對業主大會編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