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歡迎粵港澳大灣區法律特設考核措施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社香港8月11日電 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11日表示歡迎,並相信有助香港法律業界在粵港澳大灣區內拓展專業服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11日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

據香港特區政府新聞處消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感謝中央推出這一項安排,容許符合條件的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設考試取得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後,可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這會進一步推動香港成為大灣區國際法律和爭議解決服務中心。她亦相信措施落實後將為香港業界在大灣區提供極大的便利,也帶來更多機遇。

根據去年11月內地與香港簽署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協議),香港法律執業者通過特設考試取得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後,可從事特定範圍的內地民商事法律服務,試驗期三年。

在大灣區“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下,廣東省司法廳去年7月已公佈《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試行辦法(2019年修訂)》(試行辦法),率先落實在廣東省設立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的進一步開放措施,包括取消香港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的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方出資比例不得低於30%的限制,以及可以用本所名義直接聘用內地及香港律師等。

律政司表示,目前在廣東省已有12間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相信有更多內地及香港的律師事務所,特別是中小型律師事務所,日後會考慮設立合夥聯營,在內地提供一站式跨法域法律服務。而容許香港法律執業者取得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資質後從事一定範圍內的內地法律事務,正好配合了試行辦法,為合夥聯營提供更多專業人才。

鄭若驊指出,“先行先試”的開放措施有助推動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所提及共商、共建、共享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她亦感謝致力促成特設考核措施的法律團體及法律界人士,包括香港中律協和香港律師會,反映業界的意見和提出建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