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百姓對於出行工具的要求提到,道路上的路況越來越複雜已經是客觀事實,而路況的複雜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交通事故率的提升,根據中國統計年鑑的數據顯示,2019年中國交通發生數量為24.8萬起,同比增長1.1%,而這也是連續多年的持續增長。
而交通事故率的提高,交管部門當然不會坐視不理,所以,近些年對於道路通行的車輛治理越來越嚴格,從源頭杜絕存在的安全隱患,不僅有數千萬的電子眼抓拍,人工檢查也成為重要的治理方式之一,尤其在城市道路中,交警白天黑夜的對一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行嚴查嚴懲。
電動車也成為查車對象之一而電動車一直作為非機動車,享受着道路行駛比較寬鬆的管理方式,而寬鬆的管理,也讓電動車這樣看似很安全的交通工具,因為車主的安全意識不足,導致因為電動車的事故頻發,電動車監管也是道路交通治理的軟肋地方。
不過,現在的電動車和以前有了很大的改變,電動車治理經歷了斷崖式的變化,自打新國標落實之後,電動車屬性被重新定義,除了保留時速25公里以下,帶有腳踏功能的低速電動車屬於非機動車之外,其他的電動車都屬於機動車,而作為機動車,電動車也成為交警日常查車的對象之一。
當電動車享受到了和摩托車、汽車一樣的查車“待遇”之後,也能看到一些電動車主遇到查車會棄車而逃,那麼原因在哪?其實無外乎以下三個原因,看完你就明白了。
棄車原因一:駕駛無牌無證電動車“無牌”是指電動車沒上牌照,“無證”是指駕駛人沒有考駕照,而這些規定,是駕駛機動車最基礎的標準,我們都知道,如果駕駛汽車沒有牌照,沒有駕駛證,那不僅會扣車、罰款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駕駛人還需要被交管部門拘留15天,而作為機動車的電動車也是一樣的管理方式,所以,無牌無證駕駛電動車,那麼遇到查車自然會“慌”,棄車而逃就是合理的一件事情。
棄車原因二:使用電動車違規載客在很多城市地鐵口、商場門口,都有一些載客的老師傅們,有的用摩托車,有的用電動三輪車,而隨着這些交通工具在城市中不允許使用,很多人又用上了電動車,不過,這類載客是無法辦理營運證,屬於非法載客,一旦被查到不僅扣車,還面臨最高5萬元的處罰,平衡利弊之後,自然有人選擇“棄車保帥”。
棄車原因三:存在重大違反交通的行為時速超過25公里的電動車,不再屬於機動車之後,它如果違反交通存在的處罰也非常嚴格,我們常見的比較嚴重的違反行為有酒駕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行為,這些情況都不僅僅是扣車,駕駛人還要面臨比較嚴重的處罰後果,所以會讓不少車主棄車而逃。
遇到查車正確的處理方式雖然電動車現在面臨的處罰比較嚴格,但是作為遵紀守法的車主,其實完全不用慌,當我們遇到交警查車,當攔下電動車的時候,如果是機動車,只需要出示行駛證和駕照,而行駛證現在各地都支持電子版,無需攜帶自行下載即可,不過,駕照目前電子化並沒有得到全部普及,目前還有不少地方不認可電子版駕照,所以,建議隨身攜帶駕駛證。
而作為時速在25公里以下,帶有腳踏功能的電動自行車,那就更不需要慌了,如果車輛是正常行駛,交警一般不會攔非機動車進行檢查,一般只有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闖紅燈才有可能被攔下,而即使攔下一般也只是批評警告或者幾十元的罰款處罰。
小行家的總結:電動車作為重要的交通工具,在普及的前十幾年一直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制度約束,讓不少車主對於電動車行駛的安全意識不夠高,而近2年新國標把一些時速過快的電動車認定為機動車,增加考取駕照才能駕駛的門檻,就是想通過考駕照來提高駕駛的安全意識,畢竟電動車本身並沒有值得駕考學習的技術,那麼,既然有規定,大家都需要遵守,而目前由於電動車相關的宣傳並不到位,導致很多車主都不知道有這樣的規定,這一點小行家希望以後能有所改善,執法必嚴的基礎上,是讓廣大車主知道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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