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16時50分許,程某某駕駛川Z0XXXX號小型轎車,行駛至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東二段8號外路段時,與李某某駕駛的川Z224XXX號二輪電動車發生碰撞,致李某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我大隊事故中隊民警在眉山市公安局辦完案件回大隊的路程中看見有事故發生且有人受傷,在瞭解情況後果斷對傷者進行院前救治,並聯系120急救中心,為傷者爭取時間。醫務人員到達事發地點後迅速將傷者轉移至急救車上進行專業的救治。最終,傷者在警務人員及醫務人員的緊密配合下獲得了最佳的救治時間及方案。
【來源: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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