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生態資源修復的蔡甸經驗

武漢市蔡甸區自古“三山六水一分田”,水是蔡甸的重要生態資源。怎樣更好地發揮檢察職能,從法治角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的水生態問題,處理好生態修復與羣眾生產生活之間的關係?蔡甸區人民檢察院在一個個具體案件中不斷探索。

水生態資源修復的蔡甸經驗

沉湖濕地 圖源:蔡甸發佈

蔡甸區濕地眾多,現有沉湖國際重要濕地、後官湖國家濕地公園、索子長河省級濕地公園、桐湖省級濕地公園。去年10月,黃某某在其位於沉湖附近承包的魚塘周圍架設絲網、設置擴音器喇叭,採取網捕等禁用的工具進行非法狩獵時被公安機關抓獲,經鑑定涉及黑水雞、珠頸斑鳩等省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11只,骨頂雞、草鷺等國家“三有”保護動物3只。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李亞敏:

“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我們在辦案過程當中發現這個行為損害到了野生動物資源,就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相關的職能部門評估野生動物的價值。”

今年5月,蔡甸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考慮到黃某某架網捕鳥動機並非出於牟利,法院經審理後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同時賠償相應的野生動物資源損失。武漢市蔡甸區人民檢察院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鄭君:

“那個地方鳥類特別多。農民的一個現實問題是鳥吃魚,架設的那種比較細的網子,最主要的目的還是你不要來吃我的魚。最後法院判決也是考慮到了他的動機以及實際損失。”

懲罰不是目的,生態修復才是關鍵,羣眾正常的生產生活行為也應當受法律保護。鄭君介紹,在具體辦案中,很多關於生態資源的案子,是不能一訴了之的。

“我們要做的事很多,比如對濕地、河湖周邊羣眾有針對性地普法,儘量預防類似這種無知犯法的情況。對造成國家或社會公共利益損害、當事人自願悔罪的案件,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進行評議,確保檢察機關公平公正公開的辦理案件,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湖北台記者李丹瓊,實習生王志鵬,通訊員翟薇、周晶晶

【來源:湖北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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