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休2.5天是否可行?人社部明確回應

本文轉自【羊城晚報】;

一週工作四天半

是不是聽上去很美好?

近年來,多地區開始試行

4.5天彈性工作制

不過,

今後會被“官宣”推廣嗎?

人社部答覆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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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近日從人社部網站獲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9238號建議進行了答覆。針對代表提出的關於實施每週四天半工作時間制度 的建議,人社部回應表示,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

每週休2.5天是否可行?人社部明確回應

人社部在答覆中表示,現行工時制度和標準,是綜合考慮我國人口、就業、經濟發展水平和人民生活習慣等因素制定的,有利於實現勞動者身體健康權、休息權與就業權之間的平衡。同時該標準符合國際勞工組織1935年通過的《40小時工作周公約》和1962年《縮短工時建議書》提出的逐步縮短工作時間至每週40小時的要求,與多數經濟發達國家或地區的工時水平基本一致,是一種比較先進和科學的勞動標準。

此外, 勞動者每年可依法享受:

●11天法定節假日

●最長15天的帶薪年休假

●每週2天休息日

每年固定的休息休假在120-130天,約佔全年時間1/3。現行休息休假制度,已為職工探親訪友、消費休閒等創造了較好的前提條件。

人社部指出,進一步縮短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標準,需要以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生產力水平的提高為基礎 ,充分考慮我國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企業承受能力。在當前經濟形勢下,縮短工時會加大企業生產經營壓力,帶來較高的用人成本和負擔,影響經濟發展。近年的相關調查顯示,我國能夠嚴格執行目前工時標準的企業比例不高,加班情況較多。進一步縮短工時標準尚不具備現實基礎,不宜在企業中廣泛推行。目前有的地方推行的2.5天假期,也可能成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特有福利,社會影響也不好。

人社部表示,下一步將繼續加強勞動監察執法 ,督促用人單位嚴格執行現行工時、加班等有關規定,切實維護廣大勞動者權益,並在充分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和勞動者休息權與健康權等權益訴求的基礎上,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完善我國工時制度時充分考慮有關建議。

放假2.5天的建議其實探討了很多次

有利也有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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