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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發佈辦理涉民營經濟指導性案例 落實平等保護、精準監督

由 夏侯依絲 發佈於 綜合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7月28日訊 (記者 李萬祥)最高人民檢察院28日通報檢察機關履行民事檢察職能服務保障民營經濟發展的工作情況,併發布第二十一批指導性案例,為辦理涉民營經濟案件提供辦案指引。最高檢表示,要強化對訴訟活動的監督。監督糾正涉民營企業的錯誤裁判,協助解決執行亂、執行難問題,加大對於虛假訴訟案件的監督力度,大力打擊通過假官司轉移財產的違法行為,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

  此次發佈的指導性案例包括:深圳市丙投資企業(有限合夥)被訴股東損害賠償責任糾紛抗訴案(檢例第77號),某牧業公司被錯列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執行監督案(檢例第78號),南漳縣丙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被明顯超標的額查封執行監督案(檢例第79號),福建甲光電公司、福建乙科技公司與福建丁物業公司物業服務合同糾紛和解案(檢例第80號)。

  這4起指導性案例,均是檢察機關履行民事檢察職能保護民營經濟合法權益的具體實踐。平等保護、精準監督的理念貫穿司法辦案始終。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張雪樵介紹,各地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民事檢察職責,加強對涉民營經濟案件的法律監督,用法治維護好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讓民營企業家安心經營、專心發展、全心創新。

  據介紹,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執行措施一旦使用,將限制企業生產要素的自由流動,降低市場主體創造社會財富的能力和活力。糾正明顯超標的額的違法查封行為,對於盤活企業資產,激發企業活力,特別是保障民營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十分重要。在湖北襄陽某房地產公司案中,檢察機關依法查清某房地產公司被查封房產的價值明顯超出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範圍,遂發出檢察建議,促使執行法院予以糾正,恢復了民營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

  檢察機關依法抗訴,保障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在深圳某投資企業糾紛案中,浙江檢察機關圍繞公司與股東之間的關聯關係、資金往來等開展調查核實,最終查明股東並不存在濫用法人獨立地位的情形,依法抗訴後再審予以改判,免除了股東可能承擔的鉅額財產責任,增強了投資者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