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拜登夫人在“母親節”突然訪問烏克蘭。由於此前拜登兒子深陷烏克蘭腐敗醜聞,因此她的訪問被一些美國共和黨支持者聯想、嘲諷成“為救兒子”,甚至有人猜測拜登兒子被“困在亞速鋼鐵廠”。烏克蘭確實腐敗深重,美國也經常拿其他國家的“腐敗”説事,而兩者結合的產物遠不只是“拜登兒子腐敗案”……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薛凱桓】
“全球反腐敗問題協調員”,是美國在民主峯會後準備新設的職位,主要負責在美國外交和對外援助方面整合和提升反腐敗能力,並領導實施美國的全球反腐敗戰略。美國卡內基國際和平基金會稱,美國需要在反腐敗領域重返全球領導地位的原因,是其主要地緣政治競爭對手正在將腐敗作為一種“混合武器”。
消息一出,大量的研究評判還尚未跟上,國內的某些聲音倒是先聒噪了起來,諸如“中國不敢讓美國幫助反腐”“心虛”之流的言論不絕於耳。
要美國幫助中國反腐?不得不説國內某些人的心實在是比較大,筆者並不想多説什麼,因為這種不值一駁的言論,只需要舉一個例子就能説明一切。
這個例子就是烏克蘭。
烏克蘭在2014年邁丹廣場顏色革命後,就在西方世界的“幫助”下開展了漫長的反腐敗之旅。效果也十分的顯而易見:經歷了七年的反腐改革後,烏克蘭仍是歐洲最腐敗的國家,儘管世界上沒有任何國家擁有像烏克蘭一般如此多的反腐敗機構。
要想看到烏克蘭的國家命運,其“反腐敗”事業是一杆鮮明的旗幟。通過烏克蘭的現狀,我們能看的很清楚西方是如何通過反腐敗議題控制一個國家的。
就在2021年的10月19日,烏克蘭最高拉達終於通過了關於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NABU)的法律修正案。這一修正案最終使其作為完全由西方控制的國家機構的地位合法化,這導致烏克蘭現在沒有一個政府職能部門可以影響國家反腐敗局的運作。
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NABU)官方網站
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的代表興高采烈地歡迎新法律修正案的通過,這並不奇怪。長期以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要求烏克蘭將該局獨立於政府機關運作已經不是什麼新聞了,這是成為烏克蘭獲得其援助的前提條件。顯然這種“勒索”是非常有效的,因為如果沒有定期的外國貸款,就沒有什麼可以填滿烏克蘭的預算空洞。
該文件由烏克蘭憲法法院多數的人民代表通過,此法案消除了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的運作與現存烏克蘭法律規定的衝突,烏克蘭憲法法院在法案通過後指出了這一點,但憲法法院並沒有告訴烏克蘭人民,這個法案的通過意味着烏克蘭付出了何等代價。
這個法案的通過,是對烏克蘭國家主權的嚴重踐踏,是西方實際操控烏克蘭國家主權的又一體現。要想理解這一點,首先我們必須瞭解烏克蘭現存反腐敗系統的前世今生。
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NABU)最初是烏克蘭當局於2016年用西方資金創建的一個機構。與此同時,烏克蘭還成立了專門的反腐敗檢察辦公室(SAP),並於2019年增設了最高反腐敗法院(VAKS)。
這個系統乍一看是很不錯的,佈局科學合理,角色分配明確:國家反腐敗局負責尋找腐敗官員、立案併合法監禁他們,反腐敗檢察辦公室負責提起公訴,最高反腐敗法院負責審判工作。
問題在於,這套旨在反腐敗“糾錯”的司法系統從一開始就是錯誤本身:若是根據烏克蘭憲法法院的早年裁決,早年被任命的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局長阿爾特姆·西特尼克是違憲的,因為當時的總統波羅申科無權這樣做。
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局長阿爾特姆·西特尼克,記住這個人,我們後面還會講到他
然而,這種違憲行為並沒有導致波羅申科被追責,也沒有任何人要為此負責。因為烏克蘭當局在西方“合作伙伴”的壓力下,拒絕遵守烏克蘭憲法法院的決定。而基輔佩喬爾斯克地方法院命令西特尼克在一個月內離職,後者也當即明確表示不會履行,這種完全無視國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的行為,卻得到了西方駐烏外交力量實實在在的支持。
雖然可以“耍賴”,但這樣做畢竟丟了面子。為了確保未來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七國集團駐烏克蘭的外交使節,近些年來一直在推動旨在確保國家反腐敗局局長“權力獨立”的立法修正案。在德米特里·拉祖姆科夫——這個唯一反對該法案的烏克蘭高層官員從烏克蘭最高拉達發言人的職位上被免職後,阻礙法案通過所有障礙都消失了。儘管他已經盡其所能地抵制了這一修正案的通過,但他的努力沒有奏效。
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現在是一個具有特殊地位的中央執行機構——該部門的權力現在與烏克蘭的部委相同。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它甚至能夠發佈自己的法律法規。考慮到“有效工作所需的資金”,該局現在有權參與制定烏克蘭政府年度預算草案。
從中我們可以得出結論,國家反腐敗局的維護肯定花費了烏克蘭政府預算中一筆可觀的金額,因為其從成立至今的員工人數從700人增加到了現在的1500人。在以前,每年為反腐敗局的政府預算分配超過了10億烏克蘭格里夫納,而現在這個數額已經翻了倍。
除了龐大的公務員系統和鉅額預算外,更有趣的是國家反腐敗局的組織架構。反腐局局長的產生由所謂的競爭委員會組織選舉,該委員會包括六名成員,他們由烏克蘭政府委派,這個規定沒有什麼特別之處
但關於該委員會的成員還有另外的“專條説明”,那就是“應從國際專家中選出三人”的規定。此外,政府委派的委員也事實上完全根據西方的建議組成。沒有至少兩名“國際專家”的支持,該委員會的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至於反腐敗局現任局長西特尼克,此人從任職起就一直擔任該職位。
最重要的是,國家反腐敗局及其員工有權在任何時間、無需程序“獨立地”從電信網絡獲取所需信息,這種情況在世界上可謂是前所未見。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在沒有法院命令的情況下,可以收集烏克蘭任何公民的信息,也就是説,這種權利的真正含義是在沒有章程的情況下進行無限制的竊聽。因為總有藉口可以説這個被獲取信息的實體要麼是“腐敗分子”,要麼是可能與腐敗官員有關的“關聯分子”,而被獲取信息者可能都不知道這一切。
因為反腐敗局與“外國專家”的緊密聯繫,這相當於西方在烏克蘭獲得了法律規定之外的司法權力,雖然該行為使用烏克蘭納税人的税金,但其所作所為卻無不符合西方的利益。現在,國家反腐敗局可以自由懲罰和赦免被指控腐敗或“涉嫌”腐敗的各級政府官員,甚至不需要走正規的烏克蘭司法流程,僅僅是因為西方或國家反腐敗局的某個人想要如此就可以達到目的。
這種東京地檢署式的“太上皇”機構,想必我們都不算陌生了。藉助這份文件,西方最終完成了對烏克蘭的外部控制體系。此外,在烏克蘭現在的正規司法系統中,我們也能觀察到類似的過程,筆者先前的文章也曾提到過澤連斯基政府將所有法官的任命權轉移給“外國專家”的行為。
回到反腐敗局本身的功能上。拋開西方對該局的控制,如若該局能真正起到打擊腐敗活動的作用,那也並非一無是處。但是就如烏克蘭國內的批評者所言,它在真正反擊腐敗計劃方面的有效性也趨於零。
烏克蘭的反腐敗機構,包括最高反腐敗法院(VAKS,自2019年9月該院開始運作),在其運作的6年中,沒有一名烏克蘭政府的高官被調查成功。最高反腐敗法院從開始運作以來,每年追繳並返還的腐敗贓款不到50萬烏克蘭格里夫納,這是一個相當離譜的數字。而該院的工資開銷則為每年2200萬格里夫納,也就是説,這些烏克蘭最高反腐敗法院的“反腐敗鬥士”們退回贓款的錢,比甚至花在其工資上的錢要少幾十倍。
誠然,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的“戰績”看起來要好得多。其聲稱由於他們在2021年的努力,他們從“腐敗官員”那裏拿走了18.5億的格里夫納。
但如果細敲起來,情況就更沒眼看了。實際上,被反腐敗局沒收的贓款退回金額僅為960萬格里夫納,雖然這個數字與最高反腐敗法院的50萬比起來相當可觀,但退回金額僅為反腐敗局追回金額的0.5%。剩下的金額呢?完全無法核實,也無人問津。
監守自盜的嫌疑還不算完,烏克蘭反腐敗的打擊面更是“特殊”。在近些年的55起腐敗案件的法院判決中,有29起被無罪釋放。今年因腐敗而入獄的烏克蘭最高級別公務員,只有赫梅利尼茨基地區的區長。剩下的則是村長、當地辦案民警等“小混混”,很顯然他們在烏克蘭的公務系統中並沒有起決定性的作用。
由於反腐敗官員們的“法律培訓不力”,以及因“違反烏克蘭刑事訴訟法”而導致的“證據收集不當”,還有其他各種各樣的理由,最重要的高官腐敗案件在法庭上往往都走不完程序就會宣告起訴失敗。此外,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還設法壓倒那些高官腐敗案件的民間調查。
這其中涉及了阿瓦科夫的“揹包”案、斯維納丘克-格拉德科夫斯基家族在烏克蘭國防工業集團的挪用資金案、前總統波羅申科的代表鮑里斯拉夫·羅森布拉特和“人民陣線”領導人馬克西姆·波利亞科夫的“琥珀黑手黨”案、還有烏克蘭税務局前局長羅曼·納西羅夫的受賄大案等。
也就是説,不知為何,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沒有打擊那些真正從烏克蘭偷走數十億資金,並接受數百萬賄賂的高級腐敗分子,而從烏克蘭現今的反腐敗系統成立以來年來,烏克蘭全國只處理了一些無關痛癢的小腐敗者。
這種甚至連“打蒼蠅”都算不上的“反腐敗”,有一個發生於前不久的真實案例:2021年10月18日,烏克蘭最高反腐敗法院就波羅申科時代的前基礎設施部長弗拉基米爾·奧梅爾良舉行了聽證會。他被懷疑因“管理不善”,導致烏克蘭的基礎設施預算沒有收到大筆款項。然而,最終這位前政府官員被完全無罪釋放。
烏克蘭前基礎設施部長弗拉基米爾·奧梅爾良被無罪釋放
奧梅爾良是一個非常“跳脱”的官員,其經常發表聳人聽聞的政治言論,主要是反俄言論,這顯然超出了他作為基礎設施部門負責人的權限。
在此人治下,烏克蘭的基礎設施不僅沒有得到任何更新,也幾乎沒有任何的新建設——恰恰相反,在其治下,烏克蘭的基礎設施建設簡直是一團糟,甚至連財務預算都是一團亂麻。
他擔任基礎設施部部長時發佈了一項法令,將烏克蘭所有港口維護費用費減少20%。簡而言之,這些“改革”的結果使烏克蘭的政府預算少了3000萬格里夫納。
這種簡直在侮辱人智商的腐敗方式,在烏克蘭卻不構成犯罪:烏克蘭最高反腐敗法院完全推翻了對奧梅爾良的所有指控,並當庭釋放了他。
法官説:“根據烏克蘭刑法典第211條第2部分,弗拉基米爾·奧梅爾良被判無罪,並因他的行為沒有刑事犯罪而被無罪釋放。”
然而問題仍然存在:丟失的3000萬格里夫納究竟在哪裏?遺憾的是,丟失的預算資金並沒有什麼後續處理,這3000萬格里夫納從此就泥牛入海再無消息。
這一切之所以成為可能,除了反腐敗機構受西方“專家”控制、天生弊病叢生以外。一個重要的原因也在於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的不專業以及日益政治化。在反腐敗局局長西特尼克的領導下,其部門主要日常事務不是進行反腐活動,而是搞高調的“公關活動”。
2018年春天,反腐敗局和最高反腐敗法院的負責人開始公開對抗。這一切都始於最高反腐敗法院的負責人霍洛德尼茨基的“上鏡”醜聞。這件事的起因是霍洛德尼茨基發現其辦公室的水族館牆上被安裝了一個監聽設備,經後續調查得知是反腐敗局所為。霍洛德尼茨基因此大怒,而西特尼克反過來卻指責霍洛德尼茨基將即將進行的搜查信息“泄露”給本應被執行搜查的人,使他們得以逃過搜查。此外,據西特尼克稱,霍洛德尼茨基向反腐官員和檢察官施加壓力,這導致許多“腐敗分子”逃過懲罰。
烏克蘭最高反腐敗法院負責人霍洛德尼茨基(維基百科)
隨後,霍洛德尼茨基談到了西特尼克對他媒體形象的過度營銷,這傷害了反腐敗調查事業的形象,雙方由此展開了“拉鋸戰”。由於西方強大的支持和2020年8月美國大使館的斡旋,西特尼克成功迫使對手自願辭職。然而,西特尼克是得償所願了,但烏克蘭的反腐敗情況並沒有得到什麼好處——現在烏克蘭新的最高反腐敗法院負責人已經空置了一年多。
西特尼克此人不僅善於“宮鬥”,在賺錢方面更是一把好手。2017年,在擔任烏克蘭的公職期間,他根據俄羅斯法律以其妻子的名義於克里米亞買賣土地並賺取利潤,還為俄羅斯繳納了税金。這些交易對公眾是隱瞞的,顯然西特尼克並不想自己“通俄”的事被廣而告之。
但俄羅斯的登記冊、買賣合同和其他文件,證實了其在克里米亞買賣土地的情況。總的來説,鑑於烏克蘭方面不承認克里米亞入俄的公投結果,從烏克蘭公職人員的角度和相關的法律來看,這種情況已經觸犯烏克蘭刑法的“分裂主義”條款,西特尼克已經達到了被提起刑事訴訟的標準。
然而,這種行為甚至沒有導致西特尼克被免職,因為他在西方有重要的“贊助人”。這位備受爭議的反腐敗局負責人仍被允許工作直到他的任期於2022年屆滿。但是,即使後來選舉了一個新人來代替他,這也不會有任何區別。畢竟,現在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的命運不是由總統、議會或政府決定,而是由“七國集團大使館”及“國際專家”決定。
烏克蘭腐敗指數,在西方的“幫助”下節節攀高
那麼為什麼西方需要這樣一個權力非常廣泛且幾乎沒有任何東西(至少絕對不是法律)能夠限制其的“太上皇”?尤其是這個反腐敗機構居然可以由法律上的貪官領導?
答案很簡單。這些“反腐敗機構”本質就是西方在烏克蘭建立的權力機構,這些機構由烏克蘭納税人支付費用,並完全保護它免受烏克蘭當局的影響。西方由此獲得了對烏克蘭所有大小官員和民眾的監視和調查權力。現在,反腐敗機構的“特工”所收集的無數檔案將落入西方情報部門以及背後政客的桌子上,他們可以根據這些信息,以自己的理解和自己的目的來決定烏克蘭的命運。
總的來説,烏克蘭國家反腐敗局和其他類似機構的職責,與其説是摧毀腐敗,不如説是作為西方外部管理烏克蘭並控制其政治精英的工具。
烏克蘭人是絕望的,在經過七年的反腐敗改革後,烏克蘭成功成為了歐洲腐敗最嚴重的國家。哪怕在私貨滿滿的腐敗指數世界排名中,烏克蘭都位於尼日爾、塞拉利昂和巴基斯坦等國之後。
“烏克蘭是歐洲最腐敗的國家。在可能的100分中,我們只取了33分(分數越高,腐敗越低),緊隨其後的是最落後的一些國家。但我們創建了絕無僅有的、數量空前的反腐敗機構。”這是烏克蘭烏克蘭著名的廣播員和博主馬克斯·納扎羅夫的哀嘆。
“烏克蘭人在邁丹顏色革命中捍衞了他們的獨立和主權,但現在卻連懲罰貪官的權力都沒有。”此為烏克蘭一位記者的辛辣諷刺。
筆者很難不同意他的觀點,而這也正是讓西方“幫助”反腐的必然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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