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發佈重要通知、重要提醒!

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4月2日早間發佈通知,根據國內統一工作部署,自2022年4月11日起(以赴華航班從荷蘭起飛日期為準),駐荷蘭使館對從荷蘭乘機赴華旅客登機前檢測及健康碼申請具體要求更新如下:

1、鑑於赴華航班登機前檢測有嚴格時限要求,史基浦機場國際中轉區諾華美檢測中心僅能提供有限規模的檢測。因此,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擬在該檢測中心檢測的旅客,務必提前向該檢測中心確認能否獲得預約檢測名額。無法提前獲得檢測名額的中轉赴華旅客如貿然來荷,導致滯留等責任自行承擔。

2、關於健康碼審核時間:使館工作人員均知曉荷蘭赴華航班起飛時間,會在收到申請後儘快審核,包括週末和節假日,請勿電話或郵件催辦。由於需要人工審核所有申請材料,工作量很大,如堅持催辦,將佔用本已緊張的人力資源,反而干擾審核進度,最終可能導致無法登機。如航班起飛前40分鐘健康碼狀態仍顯示“審核中”,請向航空公司工作人員反映情況,請航空公司工作人員與使館聯繫處理。

政策要點(詳細內容請見下文各條目)

從荷蘭始發旅客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前,如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PCR)檢測,其中至少一個核酸採樣時間在登機前24小時內;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一次快速抗原(antigen/Ag)檢測。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前,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PCR)、血清IgM抗體(IgM antibody)雙檢測,其中核酸採樣時間在登機前24小時內;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一次快速抗原(antigen/Ag)檢測。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後,如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雙核酸(PCR)檢測,其中至少一個核酸採樣時間在登機前12小時內。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後,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48小時內進行核酸(PCR)、血清IgM抗體(IgM antibody)雙檢測,其中核酸採樣時間在登機前12小時內。

從第三國始發、經荷蘭中轉旅客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前,如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雙核酸(PCR)檢測;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一次快速抗原(antigen/Ag)檢測。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前,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24小時內進行核酸(PCR)、血清IgM抗體(IgM antibody)雙檢測;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一次快速抗原(antigen/Ag)檢測。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後,如已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雙核酸(PCR)檢測。

如赴華航班起飛時間在17:00後,未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檢測要求:登機前12小時內進行核酸(PCR)、血清IgM抗體(IgM antibody)雙檢測。

特別注意:上述登機前48小時、24小時、12小時均以航班計劃起飛時間計算,嚴格精確到分鐘,超出時限的檢測一律無效。所有檢測均須在我館指定機構進行。鑑於相關政策較為複雜,請所有旅客務必根據自身情況“對號入座”,逐字逐句閲讀本通知中與自己相關的內容。

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行前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必須搭乘直飛航班,不得乘坐任何交通工具赴第三國乘機(所乘航班僅在韓國等第三國作技術性經停除外)。對擬從荷蘭始發,途經第三國中轉赴華的旅客,我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

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發佈重要通知、重要提醒!

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旅客中轉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擬從第三國始發的赴華旅客,如所在國有直飛赴華航班(所在國是否有直飛赴華航班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判斷),則不得來荷轉機。是否可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請以中國駐該國使領館答覆為準。已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審發的允許赴荷中轉健康碼的旅客,請按以下具體要求向駐荷蘭使館申請健康碼:

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旅客中轉檢測及申請健康碼具體要求

登機前24/12小時均以航班計劃起飛時間計算,精確到分鐘,超時採樣檢測結果無效

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發佈重要通知、重要提醒!

特別注意:

請所有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務必提前確認一旦行程受阻,可以從荷蘭返回始發國。不能在中轉期間因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後返回始發國的旅客,如強行來荷轉機赴華,將長期滯留機場,滯留期間所有食宿自行安排,所有費用均需自理。我館建議所有中轉赴華旅客謹慎選擇經荷蘭轉機。

中國駐荷蘭王國大使館發佈重要通知、重要提醒!

有感染史人員、密切接觸者和有疑似症狀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有感染史人員指:曾確診新冠肺炎或雖未曾確診但核酸、IgM抗體、IgG抗體檢測結果任意一項曾為陽性(因接種新冠疫苗導致的IgM、IgG抗體陽性除外)。抗原檢測陽性人員不能登機,但其抗原陽性結果不作為判斷是否有感染史的依據。

密切接觸者指:1、過去14天曾與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有近距離接觸的人員,包括核酸檢測呈陽性人員的家屬、同事、同學等。2、核酸檢測CT值位於灰色區間的人員。3、抗原檢測結果為陽性的人員。

有疑似症狀人員指:過去14天內有發熱、咳嗽、腹瀉等疑似症狀,或因體温較高、疑似症狀等被航空公司拒絕登機的人員。

(一)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須按以下要求處理:

1、在始發國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的中轉旅客,在始發國申請健康碼時,須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無需告知我館。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來荷轉機。

2、在荷蘭中轉期間檢測呈陽性、成為密切接觸者或出現疑似症狀的中轉旅客,須自行返回始發國。返回始發國後,須向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報告在荷蘭的情況,並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有關要求辦理。再次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述第四項表格中具體要求再次來荷轉機。

(二)上述三類人員如為從荷蘭始發的赴華旅客,須按以下辦法執行(特別注意,下述要求不適用於任何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旅客):

1、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

第一步,“確認痊癒”預審: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始發地寫“確認痊癒預審”,航班號和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確認痊癒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核酸/IgM抗體檢測呈陽性”(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我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兩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須在我館指定檢測機構檢測,採樣時間間隔24小時以上,允許在同一家機構檢測);荷蘭醫療機構(我館不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肺部影像學診斷證明(載有肺部CT或X光結果的診斷證明,而非CT或X光本身);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請注意:上述肺部影像採集日期和核酸檢測採樣日期須晚於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其中肺部影像採集日期應在提交申請前7日以內,兩次核酸檢測採樣日期均應在提交申請前3日以內。即:確診或檢測結果陽性日期為T1,肺部影像採集日期和核酸檢測採樣日期>T1;提交申請的日期為T2,T2-3≤核酸檢測採樣日期≤T2,T2-7≤肺部影像採集日期≤T2。

如“確認痊癒”預審通過,我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隔離和健康監測起算日期及我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採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確認痊癒”預審未通過,我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説明原因。

第二步,隔離和健康監測:通過我館“確認痊癒”預審的,自行進行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

第三步,登機前檢測:隔離和健康監測期間未出現異常情況的,可在14天隔離管理和健康狀況監測結束後,按上述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進行檢測並申請健康碼。如登機前核酸檢測結果又出現陽性,須從上文“確認痊癒”預審開始重新完成流程;如登機前血清IgM抗體檢測又出現陽性(僅針對未接種疫苗人員),須從上文“隔離和健康監測”開始重新完成流程(如遇此類情況,我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採樣日期為血清IgM抗體又出現陽性的日期+14天),無需再次提供肺部影像診斷證明和兩次核酸檢測證明。

2、成為密切接觸者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最後一次與核酸檢測陽性人員接觸日期(核酸檢測CT值在灰色區間的旅客,以及抗原檢測陽性的旅客,也一律視為密切接觸者,這兩類旅客的接觸日期分別為CT值在灰色區間的核酸檢測採樣日期、抗原檢測陽性的採樣日期)後的某日(T)起,儘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我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採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依次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始發地寫“密切接觸者預審”,航班號和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密切接觸者預審+姓名+X年X月X日最後一次接觸”(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我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密切接觸者預審通過,我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我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採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密切接觸者預審未通過,我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説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3、出現疑似症狀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須從出現疑似症狀日期後的某日(T)起,儘快進行14天隔離和健康監測,監測期間第1天(T)、第4天(T+3)、第7天(T+6)分別赴我館指定檢測機構接受一次核酸檢測採樣,如結果均為陰性,請打開“防疫健康碼國際版”微信小程序/網頁版,選擇“檢測結果申報”,填寫個人信息、航程信息(始發地寫“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航班號和航班時間可隨意填寫),並上傳:在一張紙上用大號字體手寫或打印“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姓名+X年X月X日出現疑似症狀”(請務必把這張圖片放在上傳核酸檢測證明窗口的第一張,以便我館工作人員判斷該申請是預審申請);監測期間三次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有效的荷蘭居留證明。

如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通過,我館將發放紅色健康碼,並在碼上註明我館允許的最早的登機前採樣日期,建議把該紅碼截圖保存。如有疑似症狀人員預審未通過,我館亦將發紅碼並在碼上説明原因。如監測期間出現陽性檢測結果,須按上文中有感染史的從荷蘭始發赴華旅客相關要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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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資企業人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中資企業人員應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要求進行隔離閉環管理,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具體要求向我館申請健康碼。

從荷蘭始發的中資企業(包括央企、國企、民企)人員必須在登機前提前至少21天進行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申請健康碼時,除滿足上文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上傳企業出具的隔離管理承諾書(無具體格式要求,但需蓋公章),否則我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中資企業人員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時間計算標準:如1月1日開始隔離觀察和閉環管理,第21天為1月21日,最早可搭乘1月22日起飛的航班。

船員申請健康碼的額外要求:

擬從第三國始發、途經荷蘭中轉赴華的船員應按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要求進行隔離閉環管理,獲得中國駐始發國使領館簽發的健康碼後,可按上文第四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向我館申請健康碼。

(二)從荷蘭始發的船員(應持有有效的荷蘭簽證,而非其他申根國簽證)必須於下船後進行一次核酸預檢(須在我館指定機構檢測),如檢測結果為陰性,在荷蘭境內進行至少14天隔離閉環管理。申請健康碼時,除滿足上文第三項表格中的具體要求外,還必須上傳核酸預檢檢測證明和船公司出具的隔離管理證明(無具體格式要求,但需蓋公章),否則我館一律不審發健康碼。船員隔離閉環管理時間計算標準:如1月1日進行核酸預檢且為陰性,則1月2日開始隔離和閉環管理,第14天為1月15日,最早可搭乘1月16日起飛的航班。如期間有船員確診,同行其他船員按密切接觸者處理。

有關新冠疫苗接種的注意事項:

登機前檢測項目與是否完整接種新冠疫苗密切相關,請所有旅客務必如實申報接種情況。如已接種疫苗人員申報未接種,並進行核酸、血清IgM抗體雙檢測,以逃避雙核酸檢測,或未接種疫苗人員申報接種,並進行雙核酸檢測,以逃避核酸、血清IgM抗體雙檢測,我館將考慮暫停為其簽發健康碼。

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指完成全部劑次接種,否則將被視為未完整接種人員。常見新冠疫苗中,1劑次的有強生(楊森)、康希諾等,2劑次的有國藥、科興、輝瑞-BioNTech、莫德納、阿斯利康等,3劑次的有智飛龍科馬等。我館對接種加強針暫不作要求,即接種加強針情況與向我館申請健康碼無關。

如完整接種新冠疫苗後申請健康碼,距離最後一劑疫苗接種必須滿14天。例如:最後一劑疫苗接種日期為1月1日,則最早的雙核酸採樣日期為1月15日。對於完整接種未滿14天的人員,即使登機前所有檢測結果符合要求,我館也不審發健康碼。

我館對接種疫苗的種類不作特殊要求,可接種獲我國或世界衞生組織批准緊急使用或上市產品中的任意一種。

同一天完成2劑滅活疫苗接種的,亦屬於未完整接種疫苗人員。此類人員補種一劑滅活疫苗後,方可被視為已完整接種人員。

如無法使用同一個產品完成接種,可使用相同技術路線(如滅活技術、mRNA技術等)的其他疫苗完成接種。如接種不同技術路線的疫苗,必須其中至少一種疫苗完成全部劑次接種,方能被視為已完整接種人員。

有感染史人員完整接種新冠疫苗滿14天后(有感染史人員按荷蘭當地標準只接種一劑疫苗的,亦屬於完整接種,但須同時提交新冠康復證明),按上文第五項中的額外要求申請健康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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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請各位旅客拿到檢測報告後,務必仔細核對檢測報告上的個人信息是否正確,如存在錯誤務必及時聯繫檢測機構進行修改。

請各位旅客如實申報個人信息和檢測結果,如發現造假或瞞報,我館將考慮暫停向當事人簽發健康碼,並通報國內有關部門嚴肅追責,切勿以身試法。

我館可視情要求旅客提供更多補充材料。

健康碼並非登機赴華的唯一要求,各航空公司均可能設置額外登機要求,因此已獲得健康碼的旅客仍有可能被拒絕登機。請務必提前向航空公司瞭解有關政策。

如航班起飛日期早於2022年4月11日,請按我館2022年1月8日通知要求(詳見我館官網,該通知自2022年4月11日起失效)檢測並申碼。

以上政策適用於所有旅客,包括嬰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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