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能否被強制執行?
中新網福州7月14日電 (魏文太)“拍賣了唯一住房,難道讓我睡大街?”在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常常以拍賣標的是“唯一住房”為由提出異議。日前,在一起案件執行過程中,福州鼓樓法院按照規定,通過善意文明執行,拍賣了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
在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的硬骨頭案件中,福州鼓樓法院落實“為被執行人從房屋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予以保留”的政策,成功地拍賣了被執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既有效兑現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債權,也保障了被執行人的合法權利。
被執行人毛某早年因生意失敗,需週轉資金,以名下房產為抵押向銀行借貸110萬元,後因無力償還債務,銀行向福州鼓樓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後,毛某仍未能償還借款,銀行提出了強制執行申請。
在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魏文太對案件中的抵押房產進行了實地調查。經瞭解,該房產系被執行人毛某和林某的唯一住房。被執行人毛某不幸患了重病,需定期住院治療,在喪失了勞動能力和收入來源後,其履行債務的能力更加惡化。被執行人毛某的妻子即被執行人林某在得知執行法官的來意之後,表現出了強烈的牴觸情緒,以沒有收入和沒有別的住處為由不願意配合法院執行抵押房產。被執行人“要錢沒有,要命一條”的激烈態度讓案件陷入了“執行難”的僵局。
面對困境,執行法官魏文太換位思考,尋找被執行人為何“履行難”的痛點。魏文太認為既要依法加大執行力度,也要善意文明執行,儘量排除被執行人履行義務的客觀障礙。在安撫了被執行人林某的情緒,詢問了毛某的身體狀況後,執行法官一方面向被執行人告知了生效判決的權威性和強制執行的嚴肅性,另一方面向被執行人釋明瞭可以依法在房屋變價款中為其扣除五至八年租金予以保留的政策。
同時,執行法官還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進行了溝通,向其告知了被執行人配合執行存在的難處。經過一番解釋與動員,申請執行人自願為被執行人先行墊付了1.5萬元租金,以便被執行人租房與騰退房屋,而這1.5萬元租金也將在房產拍賣成交後,從為被執行人保留的租金中扣除。
在收到1.5萬元的代墊租金後,被執行人毛某、林某也被執行法官為其設身處地考慮的舉動而感動,打開了心結,將抵押房產騰空並交付給法院進行拍賣。在房產拍賣順利成交之後,考慮到被執行人毛某、林某配合執行的主動性,以及此時毛某的病情出現了惡化須儘快進行手術的特殊情況,在為被執行人毛某、林某保留拍賣唯一住房所扣除的五至八年租金時,執行法官同申請執行人溝通協調之後,參照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按照規定的上限為被執行人保留了八年租金,並在第一時間將上述租金髮還到了被執行人手上。執行法官以温情化解當事人的心結,促進案件和諧圓滿地執結,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肯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