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長假出遊注意啦!
濱湖交警部門發佈了
2020年中秋國慶長假期間
濱湖轄區出行提醒
為維護中秋、國慶長假期間濱湖轄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現公安交警部門對“雙節”期間,轄區道路採取的臨時交通管制措施作出行提醒:
一、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十八灣地區周邊一律禁止燒烤,且附近沒有大型停車場地,若廣大遊客朋友選擇前往十八灣地區進行休閒娛樂,請選擇公交88路或89路等公共交通方式前往。
二、2020年10月1日00時至10月8日24時,公安交警部門將對環太湖公路(姚灣至孟灣段,約3公里)實行臨時禁止停車措施,對違停車輛,公安交警部門將對其處以50元罰款並進行拖移,請廣大交通參與者服從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不要隨意停放車輛。
濱湖嚴管道路一覽
一、機動車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的路段,不得停車。
二、根據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流量的實際情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對下列路段增設禁令標誌、禁止標線,禁止臨時停車或者停放車輛。
梁溪路(運河西路至梅園立交)
梁清路(湖濱路至梅園立交)
湖濱路(開源大橋北匝道至中南西路)
青祁路(大池路至太湖大道)
蠡湖大道(太湖大道至南湖中路)
太湖大道(環湖路至湖濱路)
金城西路(蠡溪路至經貿路)
五湖大道(中南西路至金城西路)
具區路(五湖大道至山水東路)
環太湖公路(梅園立交至青龍山路)
錢胡路(劉閭路至胡陽路)
蠡溪路(太湖大道至梁溪路)
隱秀路(大池路至五湖大道)
鴻橋路(太湖大道至大池路)
環湖路(錦園路至鴻橋路)
中南西路(蠡湖大道至蠡溪路)
大池路(青祁路至錢榮路)
香雪路(環湖路至環太湖公路)
獨月路(環湖路至環太湖公路)
青龍山路(環太湖公路至桃花山隧道)
漁港路(錦園路至環太湖公路)
振胡路(胡埭人民西路至錢胡路)
胡埭人民路(滬宜路至劉閭路)
緣溪道(清源路至南湖中路)
金石路(周新路至高浪路)
周新路(金石路至蠡湖大道)
震澤路(山水東路至五湖大道)
南湖中路(五湖大道至緣溪道)
山水東路(黿渚路至高浪路)
梅梁路(思源路至湖山路)
景宜路(建築路至環湖路)
犢山大堤(環湖路至十里芳堤)
十里芳堤(黿頭渚充山大門至犢山大門)
黿渚路(山水東路至十里芳堤)
羣靈路(古竹路至新龍路)
稻香路(湖濱路至青祁路)
青山西路(梁清路至大池路)
滴翠路(蠡溪路至景宜路)
青蓮路(青祁路至蠡溪路)
北華巷(建築路至太湖大道)
住友路(湖濱路至梁荷路)
甜愛路(青祁路至孫蔣路)
震美路(太湖大道至中南西路)
望山路(蠡溪路至經貿路)
蠡鳴路(隱秀路至陸巷路)
蠡夏路(隱秀路至陸巷路)
老湖濱路(蠡溪路至蠡湖大道)
金水路(中南西路至金城西路)
會友西路(五湖大道至金水路)
湖濱商業街(中南西路至望山路)
經貿路(望山路至金城西路)
尚美路(望山路至蠡美路)
美湖路(經貿路至蠡太路)
蠡太路(望山路至美湖路)
蠡美路(經貿路至尚美路)
丹桂路(梁溪路至大池路)
山語路(鴻橋路至丹桂路)
公益路(梁清路至大池路)
龍山路(梁溪路至大池路)
鴻秀路(滴翠路至建築路)
溢紅路(明園路至隱秀路)
吟白路(鴻橋路至隱秀路)
明園路(建築路至滴翠路)
永固路(環湖路至環太湖公路)
雪港路(獨月路至銀湖路)
銀湖路(環太湖公路至環景路)
環港路(環一路至聽濤路)
香梅路(獨月路至永固路)
安泰路(劉閭路至芙蓉北路)
清晏路(五湖大道至蠡湖大道)
樂山路(峯影路至湖山路)
三、對於車輛停放或者臨時停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江蘇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處以一百元罰款,並按照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 3 分。
日前,濱湖警方發佈《2020太湖文化藝術季“遇見美好生活節”舉辦期間低空慢速小型飛行器和空飄物禁飛通告》
禁飛區域示意圖
、
▲花彩小鎮(花星球)禁飛區域
警方提示
根據《無錫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民用無人機駕駛員未按照規定報告起飛位置或者民用無人機未按照規定進行飛行的,公安機關可以使用無人機反制裝備進行反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六)擾亂大型羣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第二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或者對正常運行的無線電台(站)產生有害干擾,經有關主管部門指出後,拒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五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四)強行衝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來源:無錫濱湖發佈
編輯:無錫發佈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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