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正式實施,其中明確規定:攜帶犬隻出户的,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採取系犬繩等措施,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這意味着,此後“出門遛狗不繫繩”不僅是違規行為,也是違法行為,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近年來,因遛狗而起的爭端頻頻出現,惡犬傷人事件屢屢發生,民眾對立情緒日益嚴重,“遛狗不繫繩”的不文明行為已然成為影響人身安全的公共問題。
各地也相繼出台或修訂養犬管理條例,但強制力略顯不足,此次以修訂法規的方式對“遛狗繫繩”做出規定,具有重大進步意義。
此次修訂相關法規雖然是解決這一問題的重要轉折,但不文明遛狗現象就會立刻消失嗎?未必。任何問題都慣性難除,不能寄希望“畢其功於一役”。
其實,早在上世紀90年代末,就有城市通過條例形式明確了“遛狗要繫繩”,各地也相繼出台類似規定,然而治理效果並未達到預期。
從多年來的治理實踐看,該類糾紛存在着“發現難、取證難”的問題,往往民警趕到現場後,犬主人矢口否認,成了“羅生門”。
為了解決這個難題,上海市近期採用專門抓拍不文明養犬的智能識別系統,為執法取證提供重要支撐,也為各地提升治理能力、強化治理手段提供了有益經驗。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以往,處理此類糾紛過程中,相關執法部門存在睜隻眼閉隻眼的問題,才讓相關條例的執行力度打了折扣。
未來,“遛狗不繫繩”能否得到有效治理,關鍵在於執法。而動物防疫法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並沒有詳細規定,這既考驗着各地制定具體辦法的智慧,也考驗着執法部門的責任擔當。
外治治標,內治治本,狗禍背後多是人禍。
這就要以此次修訂法規為契機,通過強力治理糾正民眾錯誤的養狗觀念,提高民眾“遛狗要繫繩”的自覺,推動全社會形成文明養狗的共識,讓“自己所愛”不再成為“他人所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