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香港區議員等公職人員需要宣誓,5月21日生效

香港特區立法會12日三讀通過《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區議員等公職人員將需要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條例將於5月21日刊憲並生效。

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説,如果任由一名違反誓言或不擁護香港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議員,繼續留在議會內行使職務,與有關條文精神不相符,也可能會損害香港利益。

特區政府民政事務局局長將獲授權出任監誓人,相關部門正研究宣誓安排的細節,將盡快公佈。

條例草案列明,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可以立法會或區議會議員違反誓言,或不符合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的法定要求,提出法律程序,有關議員會即時自動暫停職務,直至法庭對有關訴訟有最終決定。律政司也可於任何時間提出法律程序,如果法庭裁定某議員某日開始失去議員資格,則其由該日起不再享有任何相應待遇,包括薪津等。

特區政府相關部門又提出正面及負面清單,如果某人作出或意圖作出負面清單的行為,則屬不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特區,例如觸犯香港國安法、宣揚或支持“港獨”等。

香港特區政府2021年3月17日將《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草案》提交特區立法會首讀及二讀,以修例方式完善涵蓋區議員在內的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安排。

欄目主編:張武 文字編輯:宋慧 題圖來源:新華社 圖片編輯:曹立媛

來源:作者: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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