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醫保個人賬户將可全家共用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本報訊 (記者洪懷峯) 1月6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獲悉: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建立健全江西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出台。根據《意見》,我省在2023年年底前,實現醫保個人賬户能給配偶、父母、子女使用。

據悉,《意見》旨在將門診費用納入職工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範圍,改革職工醫保個人賬户,建立健全門診共濟保障機制,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意見》規定,從2023年1月1日起,我省全面建成覆蓋職工醫保全體參保人員的普通門診統籌制度,一個自然年度內,普通門診統籌的起付線為600元;政策範圍內支付比例按照醫療機構等級設置為:一級及以下60%、二級55%、三級50%;最高支付限額1800元。享受職工醫保退休待遇的人員支付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提高至2000元。門診統籌基金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服務項目支付範圍支付。

根據《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調整個人賬户計入辦法和計入水平,在職職工個人賬户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計入標準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靈活就業人員個人賬户計入水平為本人蔘保繳費基數的2%;退休人員個人賬户由統籌基金按定額劃入,劃入額度為根據本《意見》實施改革當年全省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2.5%。

另外,《意見》明確,個人賬户在主要用於支付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的基礎上,2023年年底前,實現可以用於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有條件的統籌地區,允許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但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支出。